[實用新型]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543785.0 | 申請日: | 2018-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4298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25 |
| 發明(設計)人: | 張曉錄;包劍南;裴偉;汪懷宇;王柏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9/22 | 分類號: | B66F9/22;B66F9/075;F15B21/08;F15B13/02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偉敏 |
| 地址: | 3113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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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門架 叉車 傾斜角度數據 本實用新型 液壓子系統 高度數據 工作安全 檢測模塊 控制模塊 控制系統 輸入模塊 調平 或門 升降 常規操作模式 接收控制模塊 采集 驅動 安全事故 叉車貨叉 狀態時 貨物 掉落 舉升 前傾 擠壓 指令 傳輸 | ||
1.一種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設置在叉車控制室內,用于控制叉車門架傾斜角度數據調整液壓子系統的工作,所述叉車上設有發動機,其特征在于,包括:檢測模塊、液壓子系統、控制模塊和第一輸入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分別連接檢測模塊、液壓子系統和第一輸入模塊;
所述檢測模塊,用于采集門架高度數據或門架傾斜角度數據并傳輸至控制模塊中;
所述液壓子系統,用于接收控制模塊的指令來驅動門架的升降或調整門架傾斜角度;
所述第一輸入模塊,用于提供調整叉車調平信號或操作模式信號;
當所述第一輸入模塊給出調整叉車調平信號時,所述控制模塊根據檢測模塊采集的門架高度數據或門架傾斜角度數據來調整液壓子系統的工作進而驅動門架的升降或調整門架傾斜角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模塊包括門架高度開關和門架傾斜角度感應器;所述門架的固定端上裝有輔助振幅放大檢測裝置,所述輔助振幅放大檢測裝置包括圓筒狀的筒體,所述筒體頂端與門架的高度平齊,所述筒體頂端固定有金屬絲繩,所述金屬絲繩末端設有重力錐,所述重力錐上部固定有環狀長條形的氣體儲存袋,所述氣體儲存袋的最大外徑3倍于重力錐的最大外徑;所述氣體儲存袋內填充有氦氣,所述筒體底部設有開口連通外界;
所述重力錐內正中心底端設有放氣管,所述放氣管正中心固定激光筆,所述激光筆與放氣管之間具有間隙形成氣體外排的通道;所述放氣管頂端設有一對進氣管以連通氣體儲存袋,所述進氣管上還設有電子氣體流量控制閥,所述重力錐內設有環形的電池倉,所述環形電池倉內設有均勻配置的電池,所述電池電性連接電子氣體流量和激光筆;
位于所述重力錐下方的所述筒體底部還設有半透明的指示薄膜,所述指示薄膜上印有尺寸,所述指示薄膜與筒體底壁之間形成安裝腔,所述安裝腔設有傳輸裝置、攝像頭和固定電源,所述固定電源電性連接攝像頭和傳輸裝置;所述傳輸裝置電性連接攝像頭,用于將攝像頭的圖像信息傳輸給駕駛員的手機終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輸入模塊,所述第二輸入模塊電性連接控制模塊,所述第二輸入模塊用于輸出信號給控制模塊以調整貨叉的傾斜角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輸入模塊,所述第三輸入模塊電性連接控制模塊,所述第三輸入模塊用于輸出信號給控制模塊以調整貨叉的上升或下降。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車為操作模式時,所述控制模塊被設置以能夠接收檢測模塊的門架高度數據以及門架傾斜角度數據后,判斷:
若門架高度數據小于預定安全高度且門架傾斜角度<90°,第三輸入模塊不輸出信號給控制模塊時,所述控制模塊控制發動機的轉速提升。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子系統還包括主油路、下降回路和多路閥總成,所述多路閥總成包括主油路卸荷電磁閥和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
其中所述主油路卸荷電磁閥安裝在所述主油路上,以提供多路閥除下降動作外的所有操作的動力;所述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安裝在下降回路上,以提供控制多路閥手動下降操作的動力;所述主油路卸荷電磁閥和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均電性連接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用于控制主油路卸荷電磁閥或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的開啟或關閉。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車為操作模式時,所述控制模塊被設置以能夠接收檢測模塊的門架高度數據以及門架傾斜角度數據后,判斷:
若門架高度數據大于預定安全高度且門架傾斜角度<90°,保持主油路卸荷電磁閥和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開啟;
若門架高度數據大于預定安全高度且門架傾斜角度≥90°,保持主油路卸荷電磁閥關閉且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開啟;或當第二輸入模塊輸出信號給控制模塊以調整貨叉的傾斜角度、第三控制模塊部不輸出信號時所述控制模塊保持主油路卸荷電磁閥和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均開啟。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叉車工作安全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叉車為貨叉調平模式時,所述控制模塊被設置以能夠接收檢測模塊的及門架傾斜角度數據后,判斷:
若門架傾斜角度<90°,保持主油路卸荷電磁閥和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均開啟;
若門架傾斜角度≥90°,所述主油路卸荷電磁閥關閉且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開啟;或當第二輸入模塊輸出信號給控制模塊以調整貨叉的傾斜角度且第三控制模塊部不輸出信號時,所述主油路卸荷電磁閥和下降油路卸荷電磁閥均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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