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540870.1 | 申請日: | 2018-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50659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5 |
| 發明(設計)人: | 梁新;王積鵬;張學慶;歐盛春;趙茁;馮文川;周曉宸;吳彥鋒;黃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電科海洋信息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10 | 分類號: | G05D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35 | 代理人: | 郭棟梁 |
| 地址: | 572427 海南省陵水縣英*** | 國省代碼: | 海南;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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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平臺 集群協同 控制系統 地面控制站 無線網絡通訊 本實用新型 通信連接 水面 陸地 共享 申請 | ||
1.一種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個不同類別的無人平臺和地面控制站,所述無人平臺包括多個水上無人平臺和多個水下無人平臺,所述水上無人平臺包括水面無人平臺、陸地無人平臺和空中無人平臺;其中,
所述地面控制站與多個所述水上無人平臺通過無線網絡通訊連接;所述水面無人平臺與所述水下無人平臺之間通信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地面控制站與多個所述水上無人平臺組建為無線Mesh網絡,所述地面控制站包括操作平臺和與所述操作平臺相連的地面信號收發裝置,所述水上無人平臺包括平臺本體和設置在所述平臺本體上的信號收發裝置,多個所述水上無人平臺之間通過各自的信號收發裝置進行無線通訊,且所述地面信號收發裝置與所述信號收發裝置進行無線通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號收發裝置為具有Mesh網絡接口的無線Mesh模塊;以及所述地面信號收發裝置為具有Mesh網絡接口的無線Mesh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本體上還設置有圖像采集裝置、第一定位裝置、避障裝置以及與所述圖像采集裝置、所述第一定位裝置、所述避障裝置和所述信號收發裝置連接的第一電源裝置,所述圖像采集裝置、所述第一定位裝置、所述避障裝置分別與所述信號收發裝置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圖像采集裝置包括光電吊艙,所述光電吊艙內安裝有用于采集圖像信息的攝像機;
所述第一定位裝置包括嵌裝在所述平臺本體上的第一GPS定位模塊和第一光纖慣導模塊;
所述避障模塊包括設置在所述陸地無人平臺的平臺本體的側面、頂部或底部的激光雷達、設置在所述空中無人平臺的平臺本體的側面、頂部或底部的激光雷達、設置在所述水面無人平臺的平臺本體在水面以上部位的激光雷達。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面無人平臺包括設置在其平臺本體底部的第一探測通信裝置,所述第一探測通信裝置與所述信號收發裝置、所述第一電源裝置相連,用于探測所述水下無人平臺、探測水下障礙物并與所述水下無人平臺進行通信;
所述水下無人平臺包括水下平臺本體和設置在所述水下平臺本體上的第二定位裝置、第二探測通信裝置以及與所述第二定位裝置、所述第二探測通信裝置連接的第二電源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定位裝置包括第二GPS定位模塊和第二光纖慣導模塊;
所述第一探測通信裝置包括聲吶或藍綠激光通信設備,所述第二探測通信裝置與所述第一探測通信裝置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無人平臺集群協同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面無人平臺包括無人艇;所述陸地無人平臺包括無人車;所述空中無人平臺包括無人機;所述水下無人平臺包括無人潛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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