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446245.0 | 申請日: | 2018-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26265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21 |
| 發明(設計)人: | 戈鉛;張忠輝;沈南;趙振宇;王永鑫;付迪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汽車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B11/00 | 分類號: | B25B11/00;G01M17/0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安利霞 |
| 地址: | 10130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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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尾氣排放測試 固定板 支架 本實用新型 固定裝置 連接設備 設備安裝 掛板 車身 固定裝置結構 間隔預定距離 安裝方便 車輛外部 連接支架 容置空間 配合 平行 外部 支撐 應用 | ||
1.一種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撐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板;
與所述固定板平行、且間隔預定距離的支架;
連接所述支架與所述固定板的第一連接設備,所述固定板、所述支架以及所述第一連接設備配合形成一固定所述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容置空間;以及
與所述支架通過第二連接設備連接的掛板,通過所述掛板或所述支架與車身外表面的配合,所述尾氣排放測試設備安裝在所述車身的外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板上設置有第一凹槽,所述支架上設置有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與所述第二凹槽平行,所述第一連接設備依次穿設所述第二凹槽和所述第一凹槽,所述支架與所述固定板連接;
所述第二凹槽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一凹槽的長度,所述第一凹槽的長度大于所述尾氣排放測試設備在第一方向上的長度,所述第一方向為所述固定板的長度方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板上設置有第一安裝孔,所述第二連接設備依次穿設所述第一安裝孔和所述第二凹槽,所述掛板與所述支架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掛板上設置有安裝槽,所述支架上設置有第二安裝孔;
第一螺栓穿設所述安裝槽后,與所述車身外表面的螺紋孔配合,所述掛板與所述車身連接;或者第二螺栓穿設所述第二安裝孔后,與所述車身外表面的螺紋孔配合,所述支架與所述車身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相互平行且依次排列的第一板體、第三板體和第二板體,以及與所述第一板體、所述第二板體和所述第三板體均一體垂直連接的第四板體;
其中所述第三板體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板體和所述第二板體的長度,且所述第三板體位于所述第一板體和所述第二板體的一端,所述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均與所述第三板體一體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體與所述第二板體上均設置所述第二凹槽,所述固定板的數量為兩個,分別位于所述第一板體和所述第二板體的下方,且兩個所述固定板上形成的所述第一凹槽分別與第一板體和所述第二板體上的所述第二凹槽相對應;
所述第二安裝孔形成于所述第四板體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掛板包括:與所述第四板體平行的第一支撐板,以及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板的一端、與所述第一支撐板一體垂直連接的第二支撐板;
所述第一安裝孔形成于所述第二支撐板上,所述安裝槽形成于所述第一支撐板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支撐板與所述第一板體、所述第二板體和所述第三板體均接觸,所述第一安裝孔的數量為兩個,形成于所述第二支撐板上,兩個所述第一安裝孔分別與兩個所述第二凹槽相對應。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設備包括第一連接螺栓結構,所述第二連接設備包括第二連接螺栓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尾氣排放測試設備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和所述掛板上均設置有減重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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