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415254.3 | 申請日: | 2018-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119354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0 |
| 發明(設計)人: | 趙利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臺州市驕子車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M6/40 | 分類號: | B62M6/40;B62M6/9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8000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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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后輪 中置電機 驅動機構 從動環 后平叉 電動車 從動帶輪 后車軸 主動輪 車輞 套接 本實用新型 電動車領域 車架后部 同步轉動 主動軸端 傳動帶 固定的 主動軸 車架 鉸接 輪芯 輪輞 變形 替代 | ||
1.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包括車架(1)、后平叉機構(3)、后輪(5)和驅動機構(6),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后部與后平叉機構(3)相鉸接,所述驅動機構(6)包括安裝在后平叉機構(3)前端的內側的中置電機(61)和安裝在后平查組件后端的后車軸(4)和套接在后車軸(4)外的后輪(5),所述后輪(5)包括車輞(53),所述車輞(53)的一側面上固定有從動環(63),所述中置電機(61)包括主動軸(611)和安裝在主動軸(611)端部的主動輪(613),所述驅動機構(6)還包括同時套接在主動輪(613)和從動環(63)外側用于使兩者同步轉動的傳動帶(6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環(63)包括可拆卸的內環(631)和外環(632),所述內環(631)與后輪(5)固定,所述傳動帶(62)的內側和外環(632)的外側可相配合并帶動外環(632)轉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5)包括車輞(53)和輪胎,所述車輞(53)一側沿車輞(53)周向分布有若干固定塊(531),每一所述固定塊(531)沿車輞(53)軸向開有固定孔(5312),所述從動環(63)上還有若干可與固定孔(5312)一一對準的安裝孔(6311),所述安裝孔(6311)與固定孔(5312)內穿有與固定孔(5312)螺紋連接的固定螺栓(63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孔(5312)位于內環(631)上,所述固定孔(5312)的外側在內環(631)的外側面上隆起形成條形的凸起(6312),所述外環(632)內側帶有可與凸起(6312)貼合的配合槽(6321)。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孔(5312)位于內環(631)上,所述固定螺栓(633)包括與固定孔(5312)螺紋連接的螺紋段(6331)和用于旋擰的旋擰端(6332),同時所述固定螺栓(633)分為定位螺栓(633a)和限位螺栓(633b),所述定位螺栓(633a)的旋擰端(6332)僅與內環(631)抵接,所述限位螺栓(633b)的旋擰端(6332)可與內環(631)、外環(632)同時抵接,所述固定塊(531)的端面可與外環(632)的側面相抵接。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固定塊(531)結構均相同且其固定塊(531)朝向車輞(53)的外側傾斜延伸,所述固定孔(5312)軸向平行車輞(53)軸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帶(62)的內側帶分布傳動齒(621),所述主動輪(613)的外側帶有與傳動齒(621)嚙合的主動齒(6131),所述從動環(63)的外側帶有與傳動齒(621)嚙合的從動齒(632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從動環(63)的外側帶有位于從動齒(6322)兩側且與從動環(63)同軸的兩個限位環(6323)。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中置電機的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伸縮減振機構(7),所述伸縮減振機構(7)的下端鉸接于后平叉機構(3)的后端,其上端與車架(1)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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