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645898.2 | 申請日: | 2018-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7698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0 |
| 發明(設計)人: | 孫志偉;孫印飛;陳康成;趙征;田秀梅;張帥;李楠;秦可新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11 | 分類號: | B62D21/11;B62D21/09;B62D21/15;B62D25/08;B60R19/34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旭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6 | 代理人: | 張會強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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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 ||
1.一種電動汽車,包括車架,以及設于所述車架的車架前端結構中的電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架前端結構包括分置于兩側的縱梁(1),還包括:
前減震器塔總成,包括相對布置于兩側的所述縱梁(1)上的兩個前減震器塔(3),所述前減震器塔(3)包括減震器塔本體,所述減震器塔本體具有由截面呈“U”字形的第一主體(301)、與固連于所述第一主體(301)頂端的第二主體(302)構成的本體支架,以及罩扣于所述本體支架頂部的安裝支架(304);
水箱安裝總成(5),包括固定設置于所述車架前端的安裝框架(501),且所述安裝框架(501)的底部與兩側的縱梁(1)相連,并于所述安裝框架(501)上設有水箱安裝點;
前橫梁(13),靠近于所述安裝框架(501),連接在兩側的所述縱梁(1)之間;
前防撞梁總成,固定連接于兩側的所述縱梁(1)的端部;
前懸架安裝總成,為于兩側的所述縱梁(1)上分別設置的兩組,且所述前懸架安裝總成至少包括有擺臂安裝部;
前電機安裝總成,包括相對的設置于兩側的所述縱梁(1)上的兩個電機安裝支架(9);
懸置總成,包括于兩側的所述縱梁(1)上分別設置的若干懸置安裝支架(8),并于各所述懸置安裝支架(8)中裝設有懸置(12);
所述電機的殼體安裝于兩個所述電機安裝支架(9)之間,而構成所述電機與兩側所述縱梁(1)間的連接,并使所述電機的殼體構成連接于兩側所述縱梁(1)之間的橫梁;
所述安裝框架(501)和所述縱梁(1)之間設有傳力結構,所述傳力結構具有潰縮梁(605),還具有與所述潰縮梁(605)的另一端相連的所述前減震器塔(3),以及相對于所述潰縮梁(605)位于所述前減震器塔(3)另一側的所述懸置安裝支架(8),所述前減震器塔(3)內對應于兩側的所述潰縮梁(605)與所述懸置安裝支架(8)設有傳力加強支架(306);
所述傳力加強支架(306)的截面被構造成具有交替設置的凸起部(3061)與凹入部(3062),所述凸起部(3061)與所述凹入部(3062)平行設置,并均沿縱梁(1)的長度方向延伸,并于所述第一主體(301)的敞口處固連有覆蓋在所述傳力加強支架(306)上的本體支架加強板(30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于兩側的所述前減震器塔(3)的頂部之間連接有前減震器加強支架(7)。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于所述第一主體(301)和所述第二主體(302)間圍構形成有通孔,并于所述第一主體(301)的底端形成有半軸通道,所述安裝支架(304)與所述第一主體(301)和所述第二主體(302)間固連,并于所述安裝支架(304)上構造有與所述通孔貫通的減震器過孔(3041)、和位于所述減震器過孔(3041)一側的減震器安裝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于所述本體支架內嵌裝有本體加強支架(305),所述本體加強支架(305)與所述第一主體(301)及所述第二主體(302)分別固連,并于所述本體加強支架(305)上對應于所述減震器過孔(3041)設有加強支架過孔。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支架加強板(303)沿所述第一主體(301)高度方向延伸設置,并對應于所述半軸通道,于所述本體支架加強板(303)上構造有半軸過孔(3031)。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減震器加強支架(7)包括對應于兩側的所述前減震器塔(3)分別設置的兩個連接體(702),以及可拆卸連接于兩側的所述連接體(702)之間的連接梁(701);各所述連接體(702)固連于對應側的所述安裝支架(304)上,并于各所述連接體(702)上形成有與相應側的所述減震器過孔(3041)貫通布置的連接體過孔(7021)。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于兩側的所述前減震器塔(3)之間,靠近于所述前減震器塔(3)的底部連接有支撐橫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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