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智能掃雪機及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615227.1 | 申請日: | 2018-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7923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17 |
| 發明(設計)人: | 查霞紅;趙鳳麗;程坤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寶時得電動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H5/04 | 分類號: | E01H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215123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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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智能 掃雪 及其 方法 | ||
1.一種智能掃雪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模塊,被配置為檢測所述智能掃雪機的行走方向與水平方向的行走角度;
處理模塊,被配置為根據所述行走角度調整用于拋雪的拋雪參數;
其中,所述處理模塊還被配置為在確定所述行走角度在預定范圍的情況下,控制所述智能掃雪機按照使所述行走角度減小的方式進行行走方式調整;
所述拋雪參數包括拋雪筒仰角、拋雪筒水平方位角、工作頭轉速以及行走速度中的至少一個;
處理模塊包括:
判斷單元,被配置為判斷所述行走角度是否滿足預設條件;
執行單元,被配置為在所述行走角度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第一方案調整拋雪筒仰角;
所述預設條件是所述行走角度與拋雪筒仰角的角度的總角度大于45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掃雪機,其特征在于,執行單元還被配置為:
在所述行走角度不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第二方案調整拋雪筒仰角。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掃雪機,其特征在于,第一方案是減小拋雪筒仰角的角度直至總角度調整到45度。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掃雪機,其特征在于,第二方案是增加拋雪筒仰角的角度直至總角度調整到45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掃雪機,其特征在于,執行單元還被配置為調整拋雪筒水平方位角,使得拋雪筒水平方位角與行走方向不同。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掃雪機,其特征在于,執行單元還被配置為降低工作頭轉速或行走速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掃雪機,其特征在于,執行單元還被配置為:在對拋雪筒仰角進行調整后,根據調整后的拋雪筒角度,確定螺旋式集雪器的旋轉速度;將螺旋式集雪器的輸送速度調整為確定的旋轉速度。
8.一種用于智能掃雪機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所述智能掃雪機的行走方向與水平方向的行走角度;
根據所述行走角度調整用于拋雪的拋雪參數;
所述方法還包括:在確定所述行走角度在預定范圍的情況下,控制所述智能掃雪機按照使所述行走角度減小的方式進行行走方式調整;
所述拋雪參數包括拋雪筒仰角、拋雪筒水平方位角、工作頭轉速以及行走速度中的至少一個;
根據所述行走角度調整用于拋雪的拋雪參數包括:
判斷所述行走角度是否滿足預設條件;
在所述行走角度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第一方案調整拋雪筒仰角;
所述預設條件是所述行走角度與拋雪筒仰角的角度的總角度大于45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所述行走角度不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按照第二方案調整拋雪筒仰角。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方案是減小拋雪筒仰角的角度直至總角度調整到45度。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方案是增加拋雪筒仰角的角度直至總角度調整到45度。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行走角度調整用于拋雪的拋雪參數包括:調整拋雪筒水平方位角,使得拋雪筒水平方位角與行走方向不同。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行走角度調整用于拋雪的拋雪參數包括:降低工作頭轉速或行走速度。
14.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第一方案或第二方案調整拋雪筒仰角包括:在對拋雪筒仰角進行調整后,根據調整后的拋雪筒角度,確定螺旋式集雪器的旋轉速度;將螺旋式集雪器的輸送速度調整為確定的旋轉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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