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道橋工程的建筑材料搬運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606490.4 | 申請日: | 2018-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0643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9 |
| 發明(設計)人: | 潘燕瑜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張煉 |
| 主分類號: | B62B1/16 | 分類號: | B62B1/16 |
| 代理公司: | 杭州泓呈祥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350 | 代理人: | 王豐 |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溫***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工程 建筑材料 搬運 裝置 | ||
本發明屬于搬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道橋工程的建筑材料搬運裝置,它包括車架、車斗、第一齒輪、動力機構、限位機構,其中車架前端向下擺動使得車斗進行卸料期間,重塊利用其較大重力下使得第二齒輪與第一齒輪相嚙合,第二齒輪沿著第一齒輪外圓面進行順時針公轉,第二齒輪產生順時針的自轉,第二齒輪的旋轉經過相關的齒輪、軸、齒條的傳遞后,使得滑動條擠壓拉板來解除限位條對弧形條的限位,進而解除車斗與車架的上鎖狀態;在車架擺動到一定角度后,車斗便能自動翻轉傾倒物料。整個卸料期間,車斗和車架之間解除上鎖是完全自動化的,使得本發明不需要手動解除車斗與車架限位的操作便可實現自動卸料,提高了工人卸掉建筑物料時的效率。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搬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道橋工程的建筑材料搬運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在道路或者橋梁的施工工地中,為了便于短距離內搬運少量的建筑物料,所以工人一般都會選用建筑推車進行搬運。根據車斗卸掉建筑物料方式的分類,建筑推車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車斗可以與車架進行分離,在卸掉建筑物料時,車斗會以車架前端為旋轉中心進行翻轉來將建筑物料卸掉;另一種是車斗不與車架進行分離,通過車架圍繞車軸的擺動來卸掉車斗中的建筑物料。相比較于不可分離的車斗,可分離的車斗在卸料的角度方面會比不可分離的車斗更大,那么可分離的車斗在卸掉具有一定濕度或者粘性的建筑物料會有更好的卸料效率。對于可分離的車斗,為了保證建筑推車在搬運過程中,可分離的車斗能牢固在車架上,所以可分離的車斗一般具有與車架相限位的結構;建筑推車在搬運過程中,可分離的車斗通過限位結構牢固在車架上;在建筑推車卸掉建筑物料時,需要工人手動解除可分離的車斗與車架的限位。在建筑推車實際使用過程中,工人手動解除可分離的車斗與車架限位的操作有一定麻煩,影響了工人卸掉建筑物料時的效率;為了提高工人卸掉建筑物料時的效率,所以就需要設計一種在卸掉建筑物料時能自動解除可分離的車斗與車架限位的新型建筑搬運裝置。
本發明設計一種用于道橋工程的建筑材料搬運裝置解決如上問題。
發明內容
為解決現有技術中的上述缺陷,本發明公開一種用于道橋工程的建筑材料搬運裝置,它是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內”、“下”、“上”等指示方位或者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關系,或者是該發明產品使用時慣常擺放的方位或者位置關系,僅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或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區分描述,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一種用于道橋工程的建筑材料搬運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把手和支撐腳的車架、車斗、通過軸承安裝在車軸兩端的兩個車輪、V型支撐、固定安裝在固定套外圓面上的第一齒輪、動力機構、限位機構,其中車架通過其下表面對稱固定安裝的兩個V型支撐與所述車軸相固連;車架的前端通過鉸接的方式與車斗底部的前端相連;固定套套在車軸上,且固定套遠離第一齒輪的一端固定安裝在一個車輪的側面上;動力機構安裝在車架上,且與第一齒輪相配合;限位機構安裝在車架上,且限位機構與動力機構相配合。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李張煉,未經李張煉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1606490.4/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