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主動放電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99104.3 | 申請日: | 2018-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841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9 |
| 發明(設計)人: | 丁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人運通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3/00 | 分類號: | B60L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王術蘭 |
| 地址: | 202150 上海市崇明區港沿鎮港沿***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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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放電路徑 主動放電 高壓母線 能量傳遞 電容 電機控制器 電動汽車 電動汽車技術 低壓負載 后驅電機 降壓模塊 前驅電機 放電 檢測 失敗 | ||
1.一種電動汽車主動放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檢測到滿足主動放電條件時,控制第一放電路徑、第二放電路徑和第三放電路徑中的至少兩種進行主動放電;
其中,所述第一放電路徑為通過降壓模塊將高壓母線電容的能量傳遞給低壓負載,所述第二放電路徑為通過第一電機控制器將所述高壓母線電容的能量傳遞給后驅電機,所述第三放電路徑為通過第二電機控制器將所述高壓母線電容的能量傳遞給前驅電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第一放電路徑、所述第二放電路徑和所述第三放電路徑都存在時,控制任意兩種放電路徑進行放電;
當選擇的兩種放電路徑中至少一種出現故障時,控制另外一種放電路徑進行放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不滿足主動放電條件時,通過被動放電電阻進行放電。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放電條件包括:繼電器全部斷開、允許主動放電標志位為使能且車速小于設定速度。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檢測到滿足主動放電退出條件時,控制所選擇的放電路徑停止主動放電。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放電退出條件包括車速大于設定速度、直流母線電壓小于設定電壓或者主動放電故障。
7.一種電動汽車主動放電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模塊,以及降壓模塊、第一電機控制器和第二電機控制器中的至少兩個;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當檢測到滿足主動放電條件時,控制第一放電路徑、第二放電路徑和第三放電路徑中的至少兩種進行主動放電;
其中,所述第一放電路徑為通過所述降壓模塊將高壓母線電容的能量傳遞給低壓負載,所述第二放電路徑為通過所述第一電機控制器將所述高壓母線電容的能量傳遞給后驅電機,所述第三放電路徑為通過所述第二電機控制器將所述高壓母線電容的能量傳遞給前驅電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
當所述第一放電路徑、所述第二放電路徑和所述第三放電路徑都存在時,控制任意兩種放電路徑進行放電;
當選擇的兩種放電路徑中至少一種出現故障時,控制另外一種放電路徑進行放電。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
當檢測到不滿足主動放電條件時,控制被動放電電阻進行放電。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放電條件包括:繼電器全部斷開、允許主動放電標志位為使能且車速小于設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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