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88274.1 | 申請日: | 2018-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532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9 |
| 發明(設計)人: | 顧國榮;李曉勇;李明;劉冬;楊明義;陳暉;王克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勘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凱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35/00 | 分類號: | E02D3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耿悅 |
| 地址: | 202150***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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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沉降 糾偏 較小側 樁壓 基礎底板 樁筏基礎 施工 封樁 建筑物 承載力 較大側 變形 聯合 | ||
1.一種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在基礎底板的沉降較大側施工C類樁壓樁,并進行預應力封樁;
S2、在基礎底板的沉降較小側施工A類樁壓樁,并降低沉降較小側的原工程樁的承載力;
S3、在沉降較小側交叉施工B類樁壓樁,并增大沉降較小側的變形;
S4、對A類樁和B類樁進行封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中,降低沉降較小側的原工程樁的承載力包括:在A類樁上安裝排氣管和注漿管,高壓注水形成注漿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中,降低沉降較小側的原工程樁的承載力包括:在A類樁內進行掏土,釋放原工程樁的樁側土壓力。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中,增大沉降較小側的變形包括:將反力傳力件與B類樁的頂部相連接,在所述反力傳力件上水平地安裝反梁,在所述反梁的兩側安裝千斤頂,所述千斤頂用于對沉降較小側的基礎底板進行施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4之前還包括:S40、在沉降較小側的A類樁樁頂設置可壓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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