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88274.1 | 申請日: | 2018-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532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9 |
| 發明(設計)人: | 顧國榮;李曉勇;李明;劉冬;楊明義;陳暉;王克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勘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長凱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35/00 | 分類號: | E02D3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耿悅 |
| 地址: | 202150***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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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沉降 糾偏 較小側 樁壓 基礎底板 樁筏基礎 施工 封樁 建筑物 承載力 較大側 變形 聯合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其包括:S1、在基礎底板的沉降較大側施工C類樁壓樁,并進行預應力封樁;S2、在基礎底板的沉降較小側施工A類樁壓樁,并降低沉降較小側的原工程樁的承載力;S3、在沉降較小側交叉施工B類樁壓樁,并增大沉降較小側的變形;S4、對A類樁和B類樁進行封樁。本發明不僅糾偏效果好、糾偏速率高、而且糾偏施工的安全性好。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工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
背景技術
采用樁基礎的高層建筑物,由于勘察、設計、施工或環境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樁偏位或者損壞,灌注樁沉渣過厚,工程樁承載力不足,建筑物上部結構施工或者使用過程中產生不均勻沉降,導致傾斜。
由于高層建筑自重大,高度遠大于寬度,水平變形控制要求高,進行主動糾偏難度大風險高。常規的射水法、掏土法、堆載迫降等被動糾偏法多適應于多層建筑,對于采用樁基的高層建筑,此類方法實施困難,射水和掏土深度有限,且很難控制建筑沉降變形。因此一般不進行高層建筑物糾偏,僅進行基礎加固。
發明內容
本發明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糾偏效果好、安全性高的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本發明提供的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其包括:
S1、在基礎底板的沉降較大側施工C類樁壓樁,并進行預應力封樁;
S2、在基礎底板的沉降較小側施工A類樁壓樁,并降低沉降較小側的原工程樁的承載力;
S3、在沉降較小側交叉施工B類樁壓樁,并增大沉降較小側的變形;
S4、對A類樁和B類樁進行封樁。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S2中,降低沉降較小側的原工程樁的承載力包括:在A類樁上安裝排氣管和注漿管,高壓注水形成注漿體。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S2中,降低沉降較小側的原工程樁的承載力包括:在A類樁內進行掏土,釋放原工程樁的樁側土壓力。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S3中,增大沉降較小側的變形包括:將反力傳力件與B類樁的頂部相連接,在所述反力傳力件上水平地安裝反梁,在所述反梁的兩側安裝千斤頂,所述千斤頂用于對沉降較小側的基礎底板進行施壓。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S4之前還包括:S40、在沉降較小側的A類樁樁頂設置可壓縮材料。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先在沉降較大側施工C類樁進行預應力封,可以控制建筑沉降較大側的變形,確保建筑安全。然后,在沉降較小側施工A類樁和B類樁,并降低原工程樁的承載力,增大沉降較小側的變形,進而減小建筑的差異沉降,從而達到糾偏目的,其不僅糾偏效果好、糾偏速率高、而且糾偏施工的安全性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的樁筏基礎建筑物聯合糾偏方法的方法流程圖;
圖2是本發明的A類、B類和C類樁孔的位置分布圖;
圖3是圖2沿I-I的剖視圖;
圖4是圖2沿II-II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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