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器人的托架及具有所述托架的機器人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33709.2 | 申請日: | 2018-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144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6 |
| 發明(設計)人: | 陳升嘉;林圣智;李佳峻 | 申請(專利權)人: | 香港商睿智通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J9/00 | 分類號: | B25J9/00;B25J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林斯凱 |
| 地址: | 中國香港灣仔譚臣***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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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器人 軀干 托架 可移動基座 人本發明 可移動 支架 | ||
1.一種機器人(1),其包括:
可移動基座(10);及
軀干(20),其布置于所述基座上,所述軀干包括:
第一部分(21),其安裝到所述基座;
第二部分(22),其安設到所述第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可移動;及
支架(23、25),其大體上連接到所述第二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支架(23)大體上布置于所述軀干(20)的前部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支架(23)具有接頭(231),使得所述支架為可折疊的。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器人,其進一步包括連接到所述軀干的所述第二部分的機器人臂(27),其中所述機器人臂相對于所述軀干的所述第二部分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機器人臂(27)包括第一單元(271)及第二單元(272),其中所述第一單元的一個末端連接到所述軀干的所述第二部分,且所述第二單元連接到所述第一單元的另一末端,且其中所述第一單元相對于所述軀干的所述第二部分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且所述第二單元相對于所述第一單元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支架安置于所述軀干的一側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器人,其進一步包括連接到所述軀干的另一側的機器人臂,其中所述機器人臂相對于所述軀干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機器人臂包括第一單元及第二單元,其中所述第一單元的一個末端連接到所述軀干,且所述第二單元連接到所述第一臂單元的另一末端,且其中所述第一單元相對于所述軀干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且所述第二單元相對于所述第一單元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軀干進一步包括線性致動器,其可使得所述第二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部分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人,其進一步包括慣性測量單元IMU傳感器。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人,其進一步包括用于監視所述支架的電特性的傳感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器人,其進一步包括光學傳感器。
13.一種機器人,其包括:
可移動基座;
可伸縮軀干,其布置于所述基座上,其中所述軀干具有至少兩個部分,所述部分以可伸縮方式布置,使得所述軀干長度可變;及
支架,其安裝到所述軀干;
其中在所述軀干的長度發生變化時,所述支架上下移動。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支架(23)大體上布置于所述軀干(20)的前部處。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支架(23)具有接頭(231),使得所述支架為可折疊的。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機器人,其進一步包括連接到所述軀干的機器人臂(27),其中所述機器人臂相對于所述軀干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且在所述軀干的所述長度發生變化時上下移動。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器人,其中所述機器人臂(27)包括第一單元(271)及第二單元(272),其中所述第一單元連接到所述軀干,且所述第二單元連接到所述第一單元,且其中所述第一單元相對于所述軀干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且所述第二單元相對于所述第一單元具有至少一個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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