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源單元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524897.2 | 申請日: | 2018-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157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10 |
| 發明(設計)人: | 鈴木哲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21S41/19 | 分類號: | F21S41/19;F21V23/06;F21W102/00;F21W107/1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謝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源 單元 | ||
1.一種光源單元,其包括:在卡基板搭載光源且在該卡基板的局部形成卡邊緣連接器的卡式光源、和通過該卡邊緣連接器嵌合于所述卡式光源并進行供電的供電連接器、具有成為平板狀的基座部的散熱件,所述光源單元的特征在于,在所述卡式光源和所述供電連接器的一方設有用于確認與另一方的對位狀態的對位機構,所述對位機構為形成于所述卡式光源并在與所述供電連接器嵌合的方向上延伸的對位槽,所述卡式光源與所述供電連接器正確嵌合時,所述對位槽被該供電連接器覆蓋遮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連接器形成為,以供所述卡邊緣連接器插入的連接器本體構成為主體,并且在所述供電連接器正確嵌合時,朝向供所述卡式光源插入的一側的該連接器本體的端面與所述對位槽的前端為相同位置。
3.一種光源單元,其包括:在卡基板搭載光源且在該卡基板的局部形成卡邊緣連接器的卡式光源、和通過該卡邊緣連接器嵌合于所述卡式光源并進行供電的供電連接器、具有成為平板狀的基座部的散熱件,所述卡式光源安裝在所述基座部,所述光源單元的特征在于,在所述基座部,在與所述供電連接器對應的區域形成有臺階部,在所述卡式光源和所述供電連接器的一方設有用于確認與另一方的對位狀態的對位機構,所述對位機構為形成于所述卡式光源并在與所述供電連接器嵌合的方向上延伸的對位槽,所述供電連接器與所述卡式光源正確嵌合時,所述對位槽被所述供電連接器覆蓋遮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式光源以所述卡基板的搭載所述光源一側的相反側的背面與所述基座部的主表面緊密接觸的狀態安裝,所述臺階部設置在該主表面的一部分并形成為收納所述供電連接器的連接器本體的凹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連接器的連接器主體不向所述基座部的外側突出。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式光源具備以不同的排列密度排列的多個發光元件和分別與這些發光元件連接的多個導電圖案,所述對位槽設在與以相對較高密度排列的發光元件相連的導電圖案所配置的區域和與以相對較低密度排列的發光元件相連的導電圖案所配置的區域的邊界位置、或者與以相對較低密度排列的發光元件相連的導電圖案所配置的區域內。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對位機構為在所述卡式光源開口的對位孔,所述供電連接器正確嵌合時,能夠以所述對位孔配置于與在該供電連接器開口的位置基準孔同心的位置的狀態在該位置基準孔內觀察到所述對位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對位孔與所述位置基準孔為大致相同直徑尺寸的圓形孔。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部在所述臺階部具備插入到所述對位孔和所述位置基準孔內的位置固定凸起。
10.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光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連接器具備連接器主體,該連接器主體具有供所述卡邊緣連接器插入的扁平的筒槽,在該連接器主體,在與所述卡式光源對置的部位形成有防止與該卡式光源干涉的避讓部。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未經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11524897.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