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模式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523599.1 | 申請日: | 2018-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855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何桂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中科瀚星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江陰義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47 | 代理人: | 宋俊華 |
| 地址: | 214400 江蘇省無錫***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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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充電樁 運營模式 居民區 電動汽車充電 充電樁系統 方案設計 分時電價 優化策略 運行策略 峰谷 | ||
1.一種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模式包括確立電動汽車充電樁供給方案、確立電動汽車充電樁用戶的使用方案、確立電動汽車充電價格的計算方法和電動汽車充電峰谷分時電價優化策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樁供給方案采用混合運營模式,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后,由電動汽車生產廠商承諾在消費者所在居民區安裝建設充電樁,然后由充電樁生產廠商負責居民區建設充電樁,消費者向電動汽車生產廠商支付購車款后,電動汽車生產廠商再將充電樁的安裝建設費用支付給充電樁生產廠。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樁用戶的使用方案采用共享使用模式,首先由電網公司建立共享平臺,電網公司利用電信息采集系統對配電變壓器和終端用戶用電數據采集和分析,實現用電監控、錯峰用電、用電負荷管理,在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的基礎上建立電動汽車充電樁共享運營平臺,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價格的計算方法包括充電設施建設投資回收期計算,其中設各充電設施的投資額為C,日充/換電量為W,日運行費用為P,每度電購電價格為Po,銷售電價Ps,則充電設施的投資回收期T由式(1)計算:
所述電動汽車充電價格的計算方法還包括對可行性充電價格進行計算的式(2):
Ps=(C/T+P)/365/W+Po
其中,Ps,P0,C,T,W參數的含義與式(1)一致。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充電峰谷分時電價優化策略為由電網公司在電動汽車日負荷統計的基礎上,對居民區日負荷率、日最小負荷率、日峰谷差和日峰谷差率進行分析和預測,及時調整峰谷分時電價,以引導電動汽車在谷時充電,以實現電動汽車充電負荷的“移峰填谷”,減少電網峰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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