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換擋的方法以及機動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88697.6 | 申請日: | 2018-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016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2 |
| 發明(設計)人: | F·米爾費爾德;N·施密特-溫克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ZF腓特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30 | 分類號: | B60W20/30;B60K6/52;F16H63/50;F16H6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蘇娟;王菲 |
| 地址: | 德國腓特***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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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驅動單元 換擋 機動車輛 計算目標力矩 換擋變速器 機動車輛中 驅動 目標擋位 目標力矩 前驅動力 第二軸 第一軸 補充 檢測 | ||
1.用于控制機動車輛(1)中的換擋的方法,所述機動車輛具有第一驅動單元(2)和第二驅動單元(3),所述第一驅動單元具有換擋變速器(5)并且驅動第一軸(6),所述第二驅動單元(3)驅動第二軸(8),其特征在于,通過以下步驟進行換擋:
-檢測所述第一驅動單元(2)的初始力矩,
-根據目標擋位計算目標力矩(26),以及
-在由所述第二驅動單元(3)提供補充力矩的情況下執行所述第一驅動單元(2)的換擋,其中,所述補充力矩由所述第一驅動單元(2)的當前驅動力矩和目標力矩(26)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于所述換擋變速器(5)的目標傳動比確定所述目標力矩(26)。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力矩(26)借助于內燃機(4)的轉速和/或所述換擋變速器(5)的初始傳動比確定。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力矩(26)根據加速踏板位置確定。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力矩(26)和/或所述初始力矩(24)和/或所述補充力矩(30)根據加速踏板位置的變化進行調整。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比所述初始力矩(24)小的目標力矩(26)。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具有內燃機(4)的第一驅動單元(2)。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具有自動換擋變速器的第一驅動單元(2)。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具有電動機的第二驅動單元(3)。
10.用于控制機動車輛的驅動力的裝置,所述機動車輛具有至少一個控制單元、兩個被驅動的軸(6、8)和至少兩個驅動單元(2、3),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能夠執行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11.具有控制裝置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根據權利要求9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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