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車輛靜止時對混合動力車輛的電池進行再充電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84711.5 | 申請日: | 2013-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0536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26 |
| 發明(設計)人: | P-E·許潘;F·奧扎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雷諾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13 | 分類號: | B60W20/13;B60W10/06;B60W10/26;B60W30/18;B60W50/14;B60L5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雷明;秘鳳華 |
| 地址: | 法國布洛***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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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機器 靜止 混合動力車輛 熱力發動機 電池 再充電 混合動力運行模式 蓄電池 電力供應 電量狀態 行車條件 熱力 充電 牽引 激活 駕駛 | ||
1.一種用于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方法,所述車輛包括一個熱力發動機和至少一個電動機器,該熱力發動機只能從一個確定的速度閾值開始對車輛的推進作出貢獻,其特征在于,向駕駛者提供有關燃料水平的信息和有關為該電動機器提供電力供應的電池的電量狀態(SOC)的信息,并且允許駕駛者通過一個專用界面主動地強制使用熱力發動機來作為發電機,以便在駕駛操作循環外、即當車輛靜止時對電池進行再充電,從而確保車輛總是具有一定數量的駛離階段。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該電池的電量狀態(SOC)低于一個臨界閾值(C),則在沒有預先對該電池進行在該車輛靜止時的再充電的情況下拒絕該車輛的啟動。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該電池的電量狀態在該臨界閾值(C)與高于該臨界閾值的一個安全閾值(S)之間,則在預先提示對該電池在該車輛靜止時進行再充電的情況下準許該靜止車輛的啟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該電池的電量狀態高于該安全閾值但是以這種狀態在電動模式下可能啟動的數量(n)低于一個確定的閾值(d),則在預先提示對該電池在該車輛靜止時進行再充電的情況下準許該靜止車輛的啟動。
5.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這種在車輛靜止時的再充電是只有在該車輛的變速桿處于空擋位置時才會被激活的。
6.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該電量狀態(SOC)低于該臨界閾值(C),則在行車過程中駕駛者被告知需要停車以便對該電池進行再充電。
7.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該電量狀態(SOC)在該安全閾值(S)與該臨界閾值(C)之間,則在行車過程中駕駛者被提示停車以便對該電池進行再充電。
8.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該電池已經充滿電則該電池的再充電被拒絕、或者一旦該電池充滿電則被自動停止。
9.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這種對電池在該車輛靜止時進行充電是在儲箱中燃料低于儲備水平時被中斷的。
10.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這種對電池在該車輛靜止時進行充電是在該車輛儲箱中可供使用的燃料量不足以使該電池的電量水平(SOC)升高超出該臨界閾值(C)時被去激活的。
11.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行車過程中告知駕駛者可供使用的燃料量與電池的電量狀態之間的關系。
12.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駕駛者可以準許使用剩余的燃料量對電池進行再充電直到燃料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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