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懸浮鞋控制的方法、懸浮鞋及電動平衡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72602.1 | 申請日: | 2018-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085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1 |
| 發明(設計)人: | 李一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樂行運動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C17/08 | 分類號: | A63C17/08;A63C17/26;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張全文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桃源***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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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懸浮 平衡車 工作模式 自平衡 預設 不安情緒 開機模式 用戶使用 便捷性 傳感器 上車 開機 緩解 檢測 保證 | ||
1.一種懸浮鞋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方法包括:
在所述懸浮鞋處于開機模式時,獲取所述懸浮鞋與地面之間的第一夾角;
判斷獲取的所述第一夾角是否在第一預設的角度范圍內;
若獲取的所述第一夾角在第一預設的角度范圍內,則控制所述懸浮鞋開啟自平衡工作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所述懸浮鞋開啟自平衡模式之后,還包括:
獲取處于自平衡工作模式下所述懸浮鞋與地面之間的第二夾角;
判斷獲取的所述第二夾角是否超出第二預設的角度范圍;
若獲取的所述第二夾角超出第二預設的角度范圍,則通過預設的提醒方式進行提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提醒方式至少包括以下一種:
電機停轉、聲音提醒、燈光提醒和震動提醒。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過預設的提醒方式進行提醒之后,還包括:
判斷提醒持續的第一時長是否超過預設的第一閾值;
若所述第一時長超過預設的第一閾值,則停止提醒,并控制所述懸浮鞋進入待機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所述懸浮鞋開啟自平衡工作模式之后,還包括:
獲取處于自平衡工作模式下所述懸浮鞋的運動速度;
判斷獲取的所述運動速度是否低于預設值;
若所述運動速度低于預設值,則獲取所述速度低于預設值持續的第二時長;
判斷所述第二時長是否超過預設的第二閾值;
若所述第二時長超過預設的第二閾值,則控制所述懸浮鞋進入待機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獲取的所述第一夾角不在第一預設的角度范圍內,則控制所述懸浮鞋進入待機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處于待機模式下所述懸浮鞋與地面之間的第三夾角;
判斷獲取的所述第三夾角是否在所述第一預設的角度范圍內;
若獲取的所述第三夾角在所述第一預設的角度范圍內,則控制所述懸浮鞋進入自平衡工作模式。
8.根據權利要求4至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懸浮鞋處于待機模式的時長;
判斷所述待機時長是否超過預設的第三閾值;
若所述待機時長超過預設的第三閾值,則控制所述懸浮鞋進入關機模式。
9.一種懸浮鞋,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在所述懸浮鞋處于開機模式時,獲取所述懸浮鞋與地面之間的第一夾角;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獲取的第一夾角是否在第一預設的角度范圍內;
啟動模塊,用于若獲取的所述第一夾角在第一預設的角度范圍內,則控制所述懸浮鞋開啟自平衡工作模式。
10.一種電動平衡車,包括兩只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懸浮鞋。
11.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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