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和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68502.1 | 申請日: | 2018-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491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9 |
| 發明(設計)人: | 魏恒;程海松;劉壬生;潘高強;邱東;宋奕瑩;陳新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17/015 | 分類號: | B60G17/015;B60G17/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泰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62 | 代理人: | 孟德棟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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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彈簧 預設 壓強數據 高度控制系統 大致恒定 空氣懸架 記錄 壓強 高度調整單元 高度調整 高度降低 高度數據 高度增加 實時監控 輸出 高度差 檢測 懸架 指令 保證 | ||
1.一種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單元,所述檢測單元用于檢測空氣彈簧的當前壓強和當前高度,記錄當前壓強數據并輸出當前高度數據;
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用于接收當前高度數據,并將當前高度與第一預設高度相比較,若當前高度與第一預設高度的差值超出預設高度差范圍,則輸出高度調整指令;
高度調整單元,所述高度調整單元用于根據接收到的高度調整指令計算高度調整步長,并將得到的調整后高度與第二預設高度相比較;
若調整后高度大于第二預設高度,則增加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并記錄高度增加后所述空氣彈簧的壓強數據;若調整后高度小于第二預設高度,則降低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并記錄高度降低后所述空氣彈簧的壓強數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單元判斷出當前高度與第一預設高度的差值超出預設高度差范圍時,還判斷當前高度與第一預設高度的差值超出預設高度差范圍的持續時間,當該持續時間達到時間閾值,所述控制單元輸出所述高度調整指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將當前高度與第一預設高度相比較,若當前高度與第一預設高度的差值在預設高度差范圍內,則判斷是否有高度調節指令,若是,所述控制單元輸出高度調整指令。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高度調整單元用于通過PID控制算法得到目標調整差值、調整步數和單次調整步長,并輸出調整后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若調整后高度大于第二預設高度,則所述控制單元輸出電磁閥充氣指令,以增加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
若調整后高度小于第二預設高度,則所述控制單元輸出電磁閥放氣指令,以降低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單元在所述控制單元輸出電磁閥充氣指令或電磁閥放氣指令后,檢測高度調整后的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并將該高度傳輸至所述控制單元;
所述控制單元將高度調整后得到的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與第二預設高度相比較,若高度調整后得到的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與第二預設高度的差值超出預設高度差,則所述高度調整單元增加至少一步調整步數以繼續調整空氣彈簧高度;若高度調整后得到的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與第二預設高度的差值處于預設高度差范圍內,則停止高度調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若高度調整后得到的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與第二預設高度的差值處于預設高度差范圍內,所述控制單元向電磁閥發出關閉指令,以停止高度調整。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高度為所述空氣彈簧的初始高度或在上一高度調整過程完成時所處的高度。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空氣懸架高度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設高度為根據目標高度差和當前高度得到的目標高度值。
10.一種空氣懸架高度控制方法,基于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檢測空氣彈簧的當前壓強和當前高度,記錄當前壓強數據并輸出當前高度數據;
S2:將當前高度與第一預設高度相比較,若當前高度與第一預設高度的差值超出預設高度差范圍,則輸出高度調整指令并進入步驟S3;
S3:根據接收到的高度調整指令計算高度調整步長,按照調整步長調整空氣彈簧的高度;
S4:將得到的調整后高度與第二預設高度相比較;若調整后高度大于第二預設高度,則進入步驟S5,若調整后高度小于第二預設高度,則進入步驟S6;
S5:增加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并記錄高度增加后所述空氣彈簧的壓強數據;
S6:降低所述空氣彈簧的高度,并記錄高度降低后所述空氣彈簧的壓強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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