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發動機主從ECU的校驗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66048.6 | 申請日: | 2018-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112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9 |
| 發明(設計)人: | 滑文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D41/30 | 分類號: | F02D41/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寶筠 |
| 地址: | 261061 山東省濰坊***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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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發動機 主從 ecu 校驗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發動機主從ECU的校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選擇校驗主從ECU的針腳;
在標定所述針腳使能檢測開關使能后,檢測所述針腳的電壓;
判斷所述針腳的電壓是否處于預設的有效范圍內;
若是,則將所述針腳對應的有效計數值加1,并將所述針腳對應的總計數值加1;
若否,則將所述針腳對應的有效計數值保持不變,并將所述針腳對應的總計數值加1;
遍歷所有針腳后,將所述所有針腳對應的有效計數相加,作為最終的有效計數;并將所述所有針腳對應的總計數相加,作為最終的總計數;
根據所述最終的有效計數和最終的總計數,校驗發動機主從ECU,獲得校驗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針腳在實際電路中被標定為上拉時;
所述判斷所述針腳的電壓是否處于預設的有效范圍內,包括:
判斷所述針腳的電壓是否小于電壓SRC上限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SRC上限值為4.5V。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針腳在實際電路中被標定為下拉時;
所述判斷所述針腳的電壓是否處于預設的有效范圍內,包括:
判斷所述針腳的電壓是否大于電壓SRC下限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SRC下限值為0.5V。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最終的有效計數和最終的總計數,校驗發動機主從ECU,獲得校驗結果,包括:
計算所述最終的有效計數和最終的總計數的比值;
判斷所述比值是否大于預設閾值;
若是,則判定為校驗通過;
若否,則判定為校驗不通過。
7.一種發動機主從ECU的校驗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選擇單元,用于選擇校驗主從ECU的針腳;
檢測單元,用于在標定所述針腳使能檢測開關使能后,檢測所述針腳的電壓;
判斷單元,用于判斷所述針腳的電壓是否處于預設的有效范圍內;
第一計數單元,用于若判斷出所述針腳的電壓處于預設的有效范圍內,則將所述針腳對應的有效計數值加1,并將所述針腳對應的總計數值加1;
第二計數單元,用于若判斷出所述針腳的電壓并不處于預設的有效范圍內,則將所述針腳對應的有效計數值保持不變,并將所述針腳對應的總計數值加1;
第三計數單元,用于遍歷所有針腳后,將所述所有針腳對應的有效計數相加,作為最終的有效計數;并將所述所有針腳對應的總計數相加,作為最終的總計數;
校驗單元,根據所述最終的有效計數和最終的總計數,校驗發動機主從ECU,獲得校驗結果。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針腳在實際電路中被標定為上拉時;
所述判斷單元具體用于:
判斷所述針腳的電壓是否小于電壓SRC上限值。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SRC上限值為4.5V。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針腳在實際電路中被標定為下拉時;
所述判斷單元具體用于:
判斷所述針腳的電壓是否大于電壓SRC下限值。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壓SRC下限值為0.5V。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校驗單元包括:
計算子單元,用于計算所述最終的有效計數和最終的總計數的比值;
判斷子單元,用于判斷所述比值是否大于預設閾值;
第一判定子單元,用于若判斷出所述比值大于預設閾值,則判定為校驗通過;
第二判定子單元,用于若判斷出所述比值不大于預設閾值,則判定為校驗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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