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計費裝置、具有該裝置的充電系統及自動計費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463726.3 | 申請日: | 2018-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4778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0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泰雨;鄭勝勉;申真喆;禹夏永;高圭范;崔益準;辛德根;劉在席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7F15/00 | 分類號: | G07F15/00;G06Q20/14;G06Q30/02;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陳鵬;李靜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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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計費 裝置 具有 充電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自動計費裝置,包括:
處理器,被配置為在充電站提供車輛充電服務,確定車輛在充電完成后無人值守,并且基于無人值守時間執行計費;以及
存儲器,被配置為存儲在執行所述計費時由所述處理器獲得的數據,
其中,所述處理器還被配置為:
基于所述無人值守時間是否處于電過載時間區來計算第一權重;
基于等待充電車輛的數量來計算第二權重;
基于所述無人值守時間、所述第一權重和所述第二權重來計算計費金額,
通過將所述計費金額加到充電費來對所述計費金額進行計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計費裝置,還包括:
電壓傳感器,被配置為感測施加到充電站連接器的電壓信號的電壓電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計費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還被配置為基于由所述電壓傳感器感測到的所述電壓信號的所述電壓電平的變化來確定車輛插入口與所述充電站連接器是否耦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計費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還被配置為:
當由所述電壓傳感器感測到的所述電壓信號的所述電壓電平為第一電平時,確定所述車輛插入口與所述充電站連接器未耦接;
當所述電壓信號的所述電壓電平為第二電平時,確定所述車輛插入口與所述充電站連接器已耦接,其中,所述第二電平低于所述第一電平;
當所述電壓信號的所述電壓電平為第三電平時,確定所述車輛插入口與所述充電站連接器處于充電狀態,其中,所述第三電平低于所述第二電平;
當所述電壓信號的所述電壓電平從所述第三電平增加到所述第二電平時,確定充電完成并且所述車輛插入口耦接到所述充電站連接器;以及
當所述電壓信號的所述電壓電平從所述第三電平增加到所述第一電平時,確定充電完成并且所述車輛插入口與所述充電站連接器分離。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計費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還被配置為通過計數在所述車輛的充電完成后從所述車輛插入口與所述充電站連接器連續耦接的時間開始的所述車輛插入口與所述充電站連接器的連接保持時間,來計算所述無人值守時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計費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還被配置為基于所述無人值守時間對停車費進行計費。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計費裝置,其中,當所述車輛已完成充電時,所述處理器還被配置為基于所述無人值守時間確定所述車輛是否是要被收取罰款的對象。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動計費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還被配置為當所述無人值守時間超過指定時間時,確定所述車輛是要收取所述罰款的所述對象。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計費裝置,其中,所述處理器還被配置為在充電完成時,向用戶終端發送充電結束通知。
10.一種充電系統,包括:
車輛充電控制設備,被配置為控制車輛的充電;以及
自動計費裝置,被配置為與所述車輛充電控制設備互通以在充電站提供車輛充電服務,確定所述車輛在充電完成后無人值守,并且基于無人值守時間執行計費,
其中,所述自動計費裝置還被配置為:
基于所述無人值守時間是否處于電過載時間區來計算第一權重;
基于等待充電車輛的數量來計算第二權重;
基于所述無人值守時間、所述第一權重和所述第二權重來計算計費金額,
通過將所述計費金額加到充電費來對所述計費金額進行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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