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421678.1 | 申請日: | 2018-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443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9 |
| 發明(設計)人: | 聶順海;賈曉青;傅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易貨云區塊鏈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40/04 | 分類號: | G06Q40/04;G06Q10/06;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青島致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7236 | 代理人: | 單虎 |
| 地址: | 266000 山東省青島***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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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合作商戶 區塊 資產風險評估 電子合約 電子商務 認證信息 仲裁方 商戶 辦事效率 商務技術 實名認證 事件通知 消費數據 行為規范 互聯網 證據鏈 違規 違反 服務器 仲裁 智能 保存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方法,該方法運用于互聯網易貨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1:將個人或企業的信息上傳到互聯網易貨平臺上進行實名認證,并生成唯一身份信息,平臺方審核成為合作商戶;
步驟2:合作商戶提出與互聯網易貨平臺方簽訂電子合約;
步驟3:平臺方根據合作商戶的認證信息資產風險評估;
步驟4:平臺方根據資產風險評估給于合作商戶一定易貨額度;
步驟5:平臺方將合作商戶的認證信息、電子合約及后續平臺消費數據保存證據鏈放到區塊鏈服務器上;
步驟6:若合作商戶違反合約,平臺方將違反合約的合作商戶通過事件通知仲裁方介入;
步驟7:仲裁方對違規商戶提出意見或進行仲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步驟8:合作商戶收到仲裁方出具的意見或仲裁書,若合作商戶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則爭議流程結束;若合作客戶堅持不予處理,則會進入征信黑名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平臺方根據合作商戶的認證信息資產風險評估具體為:合作商戶為個人,平臺方主要審核個人經濟情況和經濟穩定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3平臺方根據合作商戶的認證信息資產風險評估具體為:合作商戶為企業,平臺方主要審核企業資質和企業經營情況。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6中,在平臺方將違反合約的合作商戶通過事件通知仲裁方介入之前,平臺方會發送警告至合作商戶,合作商戶有一周時間處理,到期后,若合作商戶依然未進行處理,則通知仲裁方介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7中,仲裁15-20天下裁決書,30-35天之內如果不償還易貨額度上央行黑名單,60天之內上法院黑名單。
7.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商戶信息采集模塊,用于采集合作商戶信息;
商戶風險評估模塊,用于審核合作商戶資產以及風險用以確認所分配的易貨額度,并將客戶認證信息發送至信息存儲模塊;
合約創建模塊,用于商戶申請易貨額度,創建電子合約,并將電子合約發送至信息存儲模塊;
商戶行為分析模塊,用于處理和分析用戶的使用行為情況,為評估用戶級別提供一方面依據,并將相關記錄發送至信息存儲模塊;
信息存儲模塊,用于儲存合作商戶的認證信息、電子合約及后續平臺消費明細數據;
判斷模塊,用于判斷合作商戶是否違約;
過程校驗整理模塊,用于在發現商戶違約后,校驗商戶的交易行為,并整理仲裁證據;
通知模塊,用于將違約合作商戶的認證信息、電子合約及后續平臺消費明細數據通過事件發送消息以通知仲裁方介入;
仲裁模塊,用于仲裁方對違規商戶提出意見或進行仲裁;
后續處理模塊,用于判斷裁決書下發時間,判斷合作商戶是否處理違規合約;若已經處理,則爭議解決流程結束;若合作商戶不予處理,則將違規客戶相關信息發送至央行黑名單、法院黑名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警告提醒模塊,用于提醒違規商戶相關違規合約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電子商務易貨平臺爭議解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的使用行為包括消費、收入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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