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及電力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396147.1 | 申請日: | 2018-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8666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12 |
| 發明(設計)人: | 市川真士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58/13 | 分類號: | B60L58/13;B60L53/6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熊傳芳;蘇卉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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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電力 控制系統 | ||
1.一種車輛,具備:
蓄電裝置;
動力輸出裝置,使用蓄積于所述蓄電裝置的電力來產生車輛的驅動力;
供電裝置,構成為能夠向車輛外部供給蓄積于所述蓄電裝置的電力;及
控制裝置,構成為在所述供電裝置與設置于車輛外部的電力設備連接的情況下,將所述蓄電裝置的SOC的可使用范圍與時間建立關聯而進行控制;
設定裝置,構成為供用戶設定所述可使用范圍,
所述可使用范圍由表示所述蓄電裝置的SOC的使用下限的下限SOC來規定,
所述設定裝置構成為供用戶設定所述下限SOC,
所述設定裝置與所述下限SOC的設定值一起顯示所述蓄電裝置的SOC為所述下限SOC時所述車輛通過所述驅動力能夠行駛的距離即EV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供電裝置還構成為能夠使用從所述電力設備供給的電力對所述蓄電裝置進行充電,
所述控制裝置還構成為能夠將使用了從所述電力設備供給的電力的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與時間建立關聯而進行設定。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設定裝置還構成為供用戶設定所述可使用范圍被使用的時間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可使用范圍還由表示所述蓄電裝置的SOC的使用上限的上限SOC來規定,
所述設定裝置構成為供用戶設定所述上限SOC。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設定裝置與所述上限SOC的設定值一起顯示所述蓄電裝置的SOC為所述上限SOC時的所述EV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還具備:
通信裝置,構成為與所述車輛的用戶的終端裝置進行通信,從所述終端裝置接收用戶在所述終端裝置中設定的所述可使用范圍。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通信裝置還構成為從所述終端裝置接收用戶在所述終端裝置中設定的所述可使用范圍被使用的時間段。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供電裝置還構成為能夠使用從所述電力設備供給的電力對所述蓄電裝置進行充電,
所述控制裝置判定所述電力設備是否是能夠向所述車輛供電并且能夠從所述車輛受電的設備,在所述電力設備是能夠向所述車輛供電并且能夠從所述車輛受電的設備的情況下,所述控制裝置容許所述SOC超過所述可使用范圍的上限。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在充入所述蓄電裝置的電力是來源于太陽能發電的剩余電力的情況下,所述控制裝置容許所述SOC超過所述可使用范圍的上限。
10.一種電力控制系統,具備車輛和終端裝置,
所述車輛包括:
蓄電裝置;
動力輸出裝置,使用蓄積于所述蓄電裝置的電力來產生車輛的驅動力;
供電裝置,構成為能夠向車輛外部供給蓄積于所述蓄電裝置的電力;及
控制裝置,在所述供電裝置與設置于車輛外部的電力設備連接的情況下,將所述蓄電裝置的SOC的可使用范圍與時間建立關聯而進行控制,
所述終端裝置包括:
設定裝置,構成為供用戶設定所述可使用范圍;及
通信裝置,向所述車輛發送用戶在所述設定裝置中設定的所述可使用范圍,
所述可使用范圍由表示所述蓄電裝置的SOC的使用下限的下限SOC來規定,
所述設定裝置構成為供用戶設定所述下限SOC,
所述設定裝置與所述下限SOC的設定值一起顯示所述蓄電裝置的SOC為所述下限SOC時所述車輛通過所述驅動力能夠行駛的距離即EV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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