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74764.1 | 申請日: | 2018-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2377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曉會;李帥;劉鴻沈;李波;孫福明;伊華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遼寧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G08G1/005 | 分類號: | G08G1/005;G08G1/0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21000 遼寧省錦***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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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云計算平臺 路障裝置 通行 行人檢測裝置 調控系統 云計算 路障 預估 紅綠燈控制器 交通 合理調控 接收指令 收納狀態 收縮狀態 狀態時 車流量 調控 車量 擁堵 人行道 阻攔 交通事故 傳送 放行 市政 地下 概率 監測 檢測 通信 收入 | ||
1.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云計算平臺,連接至市政的紅綠燈控制器;
路障裝置,設置在人行道的兩端,用于與云計算平臺通信并通過接收指令以控制收納狀態或路障狀態,當處于收縮狀態時,路障裝置收入地下,放行行人;當處于路障狀態時,部分露出地面,阻止行人通行;
行人檢測裝置,用于檢測待通過行人的數量并傳送至云計算平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路障裝置包括若干路樁,所述路樁可露出地面或收納進地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路障裝置還包括驅動電機和驅動連接在所述驅動電機上的驅動齒輪,所述路樁位于地下的一端具有驅動部,所述驅動部與所述驅動齒輪相配合,所述電機信號連接至所述云計算平臺。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路障裝置還包括框體,所述框體具有一收納腔,所述電機位于所述收納腔內,所述框體上開設有用于容納所述路樁通過的收納孔,所述路樁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收納孔內。
5.如權利要求2-4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路樁包括一監控腔,所述監控腔內設置有紅外收發模塊,用于和相對一側的路樁內的紅外收發模塊進行收發信號并傳送至云計算平臺。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檢測裝置包括埋設在地面的壓板和設置在所述壓板下方的壓力傳感器,所述壓力傳感器用于檢測壓板所承載的重力并傳送至云計算平臺。
7.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通過行人檢測裝置檢測待通行行人的重量并傳送至云計算平臺;
S2,云計算平臺根據重量信息判斷重量是否超過第一閾值;
S21,重量等于或小于第一閾值時,不做任何改變;
S22,重量大于第一閾值時,進行S3步驟;
S3,云計算平臺通過道路監控系統獲取干道車流量并判斷車流量信息是否超過第二閾值;
S31,車流量大于第二閾值時,云計算平臺通過市政紅綠燈控制系統控制減少干道綠燈時間,延長人行道綠燈時間;
S32,車流量小于第二閾值時,云計算平臺繼續判斷是否沒有車輛;
S321,當干道沒有車輛時,云計算平臺通過市政紅綠燈控制系統控制干道變黃燈;
S322,當干道有車輛時,云計算平臺通過市政紅綠燈控制系統控制減少干道綠燈時間,延長人行道綠燈時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基于云計算的交通調控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S4,通過紅外收發模塊檢測人行道是否有人;
S41,當檢測有人時,云計算平臺通過市政紅綠燈控制系統延長干道綠燈或黃燈的時間;
S42,當檢測無人時,執行S1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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