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365491.4 | 申請日: | 2018-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693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飯野嘉則;寺島圭司;藤原孝彰;木谷哲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島野 |
| 主分類號: | B62M6/45 | 分類號: | B62M6/45;B62M6/40;B62M2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劉明霞 |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堺***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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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力 驅動 車輛 控制 裝置 | ||
1.一種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包括:
控制部,其根據輸入所述人力驅動車輛的人力驅動力控制馬達,該馬達輔助人力驅動車輛的推進,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能夠相對于所述人力驅動力切換所述馬達的除了關閉模式之外,輸出特性不同的至少五種控制狀態,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控制所述馬達使得在所述至少五種控制狀態的每一種中,所述馬達的輸出相對于輸入所述人力驅動車輛的人力驅動力的比率不同,
所述至少五種狀態包括所述比率為第一比率的第一控制狀態,所述比率為大于所述第一比率的第二比率的第二控制狀態,所述比率為大于所述第二比率的第三比率的第三控制狀態,所述比率為大于所述第三比率的第四比率的第四控制狀態,和所述比率為大于所述第四比率的第五比率的第五控制狀態,
所述第四比率和所述第五比率的差大于所述第一比率和所述第二比率的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中,
包括:第一存儲部,其將與所述至少五種控制狀態分別對應的所述比率可變更地存儲,
存儲于所述第一存儲部的所述比率能夠通過外部裝置變更。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馬達,以使在所述至少五種控制狀態中的五種或多于五種的控制狀態下,所述比率小于或等于30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中,
在所述至少五種控制狀態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馬達的最大輸出不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中,
包括:第二存儲部,其將與所述至少五種控制狀態分別對應的所述馬達的最大輸出可變更地存儲,
存儲于所述第二存儲部的所述馬達的最大輸出能夠通過外部裝置變更。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馬達,以使在所述至少五種控制狀態中的五種或多于五種的控制狀態下,所述馬達的最大輸出小于或等于500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馬達,以使在所述五種或多于五種的控制狀態下,所述馬達的最大輸出小于或等于200瓦。
8.一種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包括:
控制部,其根據輸入所述人力驅動車輛的人力驅動力控制馬達,該馬達輔助人力驅動車輛的推進,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能夠相對于所述人力驅動力切換所述馬達的輸出特性不同的至少三種控制狀態,
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馬達,以使在所述至少三種控制狀態中的每種控制狀態下,所述馬達的輸出相對于輸入所述人力驅動車輛的人力驅動力的比率不同,
所述至少三種控制狀態包括所述比率為第一比率的第一控制狀態、所述比率為大于所述第一比率的第二比率的第二控制狀態、及所述比率為大于所述第二比率的第三比率的第三控制狀態,
所述第一比率和所述第二比率的差及所述第二比率和所述第三比率的差分別小于或等于3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比率和所述第二比率的差及所述第二比率和所述第三比率的差分別小于10%。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人力驅動車輛用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至少三種控制狀態還包括所述比率為大于所述第三比率的第四比率的第四控制狀態,
所述第四比率和所述第三比率的差大于30%且小于或等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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