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行車安全告警方法、裝置及電話手表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55526.6 | 申請日: | 2018-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603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9 |
| 發明(設計)人: | 肖建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24 | 分類號: | G08B21/24;G08B25/08;G08B25/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高星 |
| 地址: | 523860 廣東省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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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話手表 預設 告警 移動終端 行駛 綁定 車輛行駛 行車安全 閾值時 觸發 速度傳感器 安全隱患 安全狀態 智能終端 佩戴 移動 | ||
本發明適用于智能終端技術領域,提供了一種行車安全告警方法、裝置及電話手表,通過在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后,將行駛速度與預設速度閾值進行比較,當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或者電話手表和與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通過將電話手表所獲取的移動速度作為車輛的行駛速度,并在該行駛速度超過預設速度閾值時,及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該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使得移動終端的使用者能夠及時了解電話手表的佩戴者所乘坐的車輛行駛的安全狀態,從而能夠及時解決車輛行駛速度過快所帶來的安全隱患。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智能終端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行車安全告警方法、裝置及電話手表。
背景技術
隨著智能終端微型化制造技術的發展,以智能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智能手環等為代表的智能穿戴設備逐漸融入人們的生活中,而隨著智能穿戴設備的功能不斷完善和豐富,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現有未成年人大多配置有電話手表,當未成年人乘坐或者駕駛車輛出行時,由于家長并不能及時了解未成年人所乘坐或駕駛車輛的速度,從而無法及時知道車輛行駛的安全狀態,不能及時解決車輛行駛速度過快所帶來的安全隱患。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行車安全告警方法、裝置及電話手表,以解決現有由于家長并不能及時了解未成年人所乘坐或駕駛車輛的速度,從而無法及時知道車輛行駛的安全狀態,不能及時解決車輛行駛速度過快所帶來的安全隱患的問題。
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行車安全告警方法,包括:
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
將所述行駛速度與預設速度閾值進行比較;
當所述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或者所述電話手表和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
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行車安全告警裝置,包括:
行駛速度獲取單元,用于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
行駛速度比較單元,用于將所述行駛速度與預設速度閾值進行比較;
行車安全告警單元,用于當所述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或者所述電話手表和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
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種電話手表,包括:
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中,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的行車安全告警方法的步驟。
其中,所述計算機程序包括:
行駛速度獲取單元,用于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
行駛速度比較單元,用于將所述行駛速度與預設速度閾值進行比較;
行車安全告警單元,用于當所述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或者所述電話手表和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
本發明實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中,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的行車安全告警方法的步驟。
其中,所述計算機程序包括:
行駛速度獲取單元,用于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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