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行車安全告警方法、裝置及電話手表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55526.6 | 申請日: | 2018-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603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9 |
| 發明(設計)人: | 肖建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21/24 | 分類號: | G08B21/24;G08B25/08;G08B25/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專利商標事務所 44237 | 代理人: | 高星 |
| 地址: | 523860 廣東省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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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話手表 預設 告警 移動終端 行駛 綁定 車輛行駛 行車安全 閾值時 觸發 速度傳感器 安全隱患 安全狀態 智能終端 佩戴 移動 | ||
1.一種行車安全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
將所述行駛速度與預設速度閾值進行比較;
當所述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或者所述電話手表和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行駛速度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獲取所述電話手表的定位信息;
根據所述電話手表的定位信息,獲取車輛當前所在道路的限速信息;
將所述限速信息中的速度設定為預設速度閾值。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所述電話手表的定位信息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提取所述定位信息中的位置關鍵字;
判斷所述位置關鍵字與預設關鍵字數據集中的任意關鍵字是否相匹配;
當所述位置關鍵字與預設關鍵字數據集中的任一關鍵字相匹配時,關閉所述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
當所述位置關鍵字與預設關鍵字數據集中的所有關鍵字均不相匹配時,開啟所述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通過電話手表內的海拔高度傳感器獲取所述電話手表的海拔高度;
將所述海拔高度與預設高度值進行比較;
當所述海拔高度小于預設高度值時,開啟所述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
當所述海拔高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高度值時,關閉所述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
5.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間隔預設時間通過電話手表內的海拔高度傳感器獲取所述電話手表的海拔高度;
將T+1時刻所獲取的海拔高度減去T時刻所獲取的海拔高度,得到海拔高度變化值,所述T為大于等于0的整數;
將所述海拔高度變化值與預設高度值進行比較;
當所述海拔高度變化值大于或等于所述預設高度值時,關閉所述電話手表的速度傳感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當所述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或者所述電話手表和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的步驟,包括:
當所述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并開始計時;
當計時時長達到第二預設時長,且所述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所述電話手表和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
7.一種行車安全告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行駛速度獲取單元,用于通過電話手表內的速度傳感器獲取車輛的行駛速度;
行駛速度比較單元,用于將所述行駛速度與預設速度閾值進行比較;
行車安全告警單元,用于當所述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預設速度閾值時,觸發預設告警機制以通知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或者所述電話手表和與所述電話手表綁定的移動終端。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定位信息獲取單元,用于獲取所述電話手表的定位信息;
限速信息獲取單元,用于根據所述電話手表的定位信息,獲取車輛當前所在道路的限速信息;
預設速度閾值設定單元,用于將所述限速信息中的速度設定為預設速度閾值。
9.一種電話手表,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行車安全告警方法的步驟。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行車安全告警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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