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運行機動車的驅動系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32919.5 | 申請日: | 2018-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69185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5 |
| 發明(設計)人: | 米夏埃爾·吉爾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ZF腓德烈斯哈芬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B60W10/06;B60W10/18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楊靖;車文 |
| 地址: | 德國腓德***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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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驅動系 內燃發動機 慣性滑行 壓縮空氣系統 機動車 制動設備 變速器 輸出裝置 行駛期間 運行條件 斷開 發動機 | ||
1.用于運行機動車的驅動系(1)的方法,其中,所述驅動系(1)包括:內燃發動機、接在所述內燃發動機與輸出裝置之間的變速器以及制動設備的壓縮空氣系統,其中,在所述機動車行駛期間,在存在手動請求的情況下或在存在限定的運行條件的情況下,所述驅動系(1)在慣性滑行模式下運行,在所述慣性滑行模式下,斷開所述驅動系(1)并且關停所述內燃發動機,其特征在于,在關停所述內燃發動機以實現所述慣性滑行模式之前,提高所述制動設備的壓縮空氣系統中的壓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針對處于前方的行駛路段預先確定所述驅動系能在所述慣性滑行模式下運行的持續時間,
獲知必須在行車制動器的壓縮空氣系統中存在以便使所述驅動系能夠在所述慣性滑行模式下運行所述預先確定的持續時間的壓力,并且
當所述行車制動器的壓縮空氣系統中當前存在的壓力小于所獲知的壓力時,在慣性滑行模式的范圍內關停所述內燃發動機之前將所述行車制動器的壓縮空氣系統中的壓力至少提高到所述所獲知的壓力。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關停所述內燃發動機之前,將所述行車制動器的壓縮空氣系統中的壓力提高到超過正常的運行壓力的預先限定的最大的壓力值。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系能在慣性滑行模式下運行的預先確定的持續時間依據對導航系統的數據的評估來獲知。
5.用于運行機動車的驅動系(1)的控制器(BCU、TCU),其特征在于具有用于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機構。
6.具有程序代碼源的計算機程序產品,所述程序代碼源存儲在計算機可讀的數據載體上,以便當所述計算機程序產品在計算機上或相應的計算單元,尤其是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器(BCU、TCU)上運行時,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全部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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