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過充預警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28183.4 | 申請日: | 2018-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863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5 |
| 發明(設計)人: | 時玉帥;張巍;王起亮;張建利;方蘭蘭;朱恒;陳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范晴;丁浩秋 |
| 地址: | 215021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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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過充 過充 預警 電池標稱容量 電池充電過程 電池充電狀態 報警閥值時 方法和裝置 充電電流 時間周期 報警閥 累加 充電 電池 直觀 報警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電池過充預警方法,包括:在電池充電過程中,當電壓達到設定值時,使用安時積分累加過充容量C=C0+(?I)*T/3600,其中,C0為電池標稱容量,I為充電電流,T為最小時間周期;當過充系數η=C/C0,達到報警閥值,并一定時間內η均高于報警閥值時進行報警。在原技術只有電流,電壓,溫度等因素限制充電的基礎上增加電池過充限制,直觀的得到電池充電狀態,判斷電池是否過充。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動力電池管理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電池過充預警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電動汽車是以電動機為動力裝置,以電池為儲能裝置的交通工具。發展電動汽車是各國在能源危機和金融危機之后大力開發的新興戰略產業。關于電動汽車,電池安全是國家及社會最為關注問題,是電池開發及應用最先需要考慮的方面。
涉及動力電池安全的主要有過壓、欠壓、過溫、過流、絕緣、過充等幾個方面。其中過充電易導致鋰離子電池中的電解液分解釋放出氣體,使電池膨脹,嚴重時也將破壞電極材料結構,導致電池冒煙起火。
導致電池過充的原因是由于單元電池制造技術和制造成本的限制,使得單體電池之間存在一定差異,即便生產廠商對電芯做了選配,但電池組在使用過程中其單元電池所處的條件不同,使得單體電池的差異進一步分化擴大,即產生了電池短板效應。
由于電池的這種短板效應,在串聯充電時,當某一單元電池充滿電時,即其端電壓觸及充電截止電壓時,即使其他許多單元電池尚未充滿電,還需要繼續充電。此時若不終止充電,那么充滿電的單元電池將承受過充的風險,很可能引起燃燒風險。
對于現大多數電池廠家的控制策略中,一般只有過壓、過流等參數用來限制充電,沒有一個完善的關于電池過充的預警算法控制。
發明內容
針對上述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電池過充預警方法,在原技術只有電流,電壓,溫度等因素限制充電的基礎上增加電池過充限制,直觀的得到電池充電狀態,判斷電池是否過充。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電池過充預警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01:在電池充電過程中,當電壓達到設定值時,使用安時積分累加過充容量C=C0+(-I)*T/3600,其中,C0為電池標稱容量,I為充電電流,T為最小時間周期;
S02:當過充系數η=C/C0,達到報警閥值,并一定時間內η均高于報警閥值時進行報警。
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電壓的設定值與電極材料相關。
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報警閾值根據電池類型和整車對電池過充安全定義確定。
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報警閾值為1.05-1.1。
本發明還公開了一種電池過充預警裝置,包括:
一過充容量計算模塊,在電池充電過程中,當電壓達到設定值時,使用安時積分累加過充容量C=C0+(-I)*T/3600,其中,C0為電池標稱容量,I為充電電流,T為最小時間周期;
一報警判斷模塊,當過充系數η=C/C0,達到報警閥值,并一定時間內η均高于報警閥值時進行報警。
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電壓的設定值與電極材料相關。
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報警閾值根據電池類型和整車對電池過充安全定義確定。
優選的技術方案中,所述報警閾值為1.05-1.1。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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