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智能終端(含無人零售)共享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312425.0 | 申請日: | 2018-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14491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梁偉;劉晶;鄧曉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30015 湖北省***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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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技術 智能 終端 無人 零售 共享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智能終端(含無人零售)共享方法及系統,所述方法包括:步驟A,注冊賬戶;步驟B,通過注冊的賬戶,將所述身份鑰匙與所述無人零售設備進行綁定;步驟C,在所述無人零售設備完成一筆銷售訂單后,所述礦機通過區塊鏈技術擴散記錄該筆含有挖礦收益的訂單信息;步驟D,所述身份鑰匙通過該訂單信息獲取挖礦收益。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智能終端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智能終端(含無人零售)共享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的發展,智能設備被廣泛使用,智能設備與傳統的銷售方式有著諸多優點,例如節省人力,可24小時銷售等。傳統的銷售方式中,銷售人員可以通過叫賣,向客戶介紹商品等方式進行產品推廣,但智能設備卻無法自發的吸引客戶,推銷商品。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智能終端(含無人零售)共享方法,所述智能終端(含無人零售)包括智能設備和金塊鏈,其中,所述金塊鏈包括身份鑰匙和礦機,所述方法包括:步驟A,注冊賬戶;步驟B,通過注冊的賬戶,將所述身份鑰匙與所述智能設備進行綁定;步驟C,在所述智能設備完成一筆銷售訂單后,所述礦機通過區塊鏈技術擴散記錄該筆含有挖礦收益的訂單信息;步驟D,所述身份鑰匙通過該訂單信息獲取挖礦收益。
進一步的,所述步驟B中,一把身份鑰匙只能綁定一臺智能設備;當所述身份鑰匙經過綁定后,即被激活。
進一步的,所述步驟步驟D中,所述身份鑰匙在未激活狀態下無法獲取挖礦收益。
進一步的,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E,當所述身份鑰匙與所述智能設備解除綁定后,所述身份鑰匙無法通過該智能設備完成的銷售訂單的訂單信息獲取挖礦收益。
進一步的,所述方法還包括:步驟F,當所述智能設備未與任何身份鑰匙綁定時,所述智能終端在完成一筆銷售訂單后,不再擴散記錄該筆訂單信息。
進一步的,所述步驟C還包括:當所述智能設備與N個身份鑰匙綁定時,分配給每個身份鑰匙的挖礦收益為1/N,其中N為大于1的自然數。
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智能終端(含無人零售)共享系統,所述系統包括移動客戶端和智能終端,所述智能終端包括智能設備和金塊鏈,所述金塊鏈包括身份鑰匙和礦機,其中:
移動客戶端:注冊賬戶,并通過該賬戶,將所述身份鑰匙與所述智能設備進行綁定;
智能終端:在所述智能設備完成一筆銷售訂單后,所述礦機通過區塊鏈技術擴散記錄該筆含有挖礦收益的訂單信息,通過該訂單信息,所述身份鑰匙獲得挖礦收益。
進一步的,所述身份鑰匙只能綁定一臺智能設備;當所述身份鑰匙經過綁定后,即被激活。
進一步的,所述身份鑰匙在未激活狀態下無法獲取挖礦收益。
進一步的,當所述身份鑰匙與所述智能設備解除綁定后,所述身份鑰匙無法通過該智能設備完成的銷售訂單的訂單信息獲取挖礦收益。
進一步的,當所述智能設備未與任何身份鑰匙綁定時,所述智能終端在完成一筆銷售訂單后,不再擴散記錄該筆訂單信息。
進一步的,當所述智能設備與N個身份鑰匙綁定時,分配給每個身份鑰匙的挖礦收益為1/N,其中N為大于1的自然數。
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中,礦機通過區塊鏈技術,將智能設備的銷售訂單信息進行擴散記錄,使得身份鑰匙可以通過訂單信息獲取挖礦收益。由于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和防篡改的特性,故保證了挖礦收益的公正性,透明性,進而增加了用戶的信任感,便于用戶長期的持有和傳播該應用。這樣一來,用戶為了獲得更多的挖礦收益,會主動向他人推薦使用智能設備,及購買其中銷售的商品。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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