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混合動力車輛、工作模式控制系統及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289450.1 | 申請日: | 2018-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53330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肖波;朱睿;林富;翟鈞;李宗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20 | 分類號: | B60W20/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遠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04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400023 ***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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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混合 動力 車輛 工作 模式 控制系統 及其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工作模式控制方法,包括:獲取車輛啟動后串聯驅動模式下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根據所述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判斷是否滿足駕駛員驅動需求功率;判斷在發動機直驅時,當前車速下所述駕駛員驅動需求功率是否能夠讓所述發動機進入高效區;判斷當前車速下所述發動機的直驅功率是否滿足整車動力性不衰減要求;切換所述車輛的工作模式為并聯驅動模式。上述方法通過決策車輛工作模式的切換時機保證了整車動力性沒有損耗和整車的經濟性。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工作模式控制裝置,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混合動力車輛。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車輛動力系統的控制方法,特別涉及一種混合動力車輛、工作模式控制系統及其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的混合動力車輛的動力系統工作模式控制方法,主要依據動力電池的SOC及車輛的車速來控制混合動力車輛的驅動模式,但SOC并不能完全體現動力電池真實的放電能力,比如相同的SOC在不同溫度環境下(-25℃、25℃、50℃),受電池模組本身的特性影響,動力電池的放電能力就會有顯著差異,因此僅僅依靠動力電池的SOC來決定混合動力車輛動力系統工作模式的切換時機并不能達到整車動力系統效率最優或者動力性最優的效果。
因此,如何能夠提供一種根據車輛實時運行狀態進行對其工作模式切換時機判斷的方法,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亟需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的工作模式控制方法,包括:
獲取車輛啟動后串聯驅動模式下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
根據所述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判斷是否滿足駕駛員驅動需求功率,若是,則執行下一步;
判斷在發動機直驅時,當前車速下所述駕駛員驅動需求功率是否能夠讓所述發動機進入高效區,若是,則執行下一步;
判斷當前車速下所述發動機的直驅功率是否滿足整車動力性不衰減要求,若是,則執行下一步;
切換所述車輛的工作模式為并聯驅動模式。
優選地,所述判斷在發動機直驅時,當前車速下所述駕駛員驅動需求功率是否能夠讓所述發動機進入高效區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倘若所述發動機不能夠進入高效區,則保持所述車輛的工作模式為串聯驅動模式。
優選地,所述判斷當前車速下所述發動機的直驅功率是否滿足整車動力性不衰減要求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倘若所述發動機的直驅功率不滿足整車動力性不衰減要求,則保持所述車輛的工作模式為串聯驅動模式。
優選地,所述根據所述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判斷是否滿足駕駛員驅動需求功率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倘若所述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不滿足所述駕駛員驅動需求功率,判斷所述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是否大于等于電池的可用放電功率,若是,則執行下一步;
判斷當前車速下所述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與所述電池的可用放電功率的差值、和發電機的實際發電功率中二者的最小值是否小于等于所述發動機的直驅功率,若是,則執行下一步;
切換所述車輛的工作模式為并聯驅動模式。
優選地,所述判斷當前車速下所述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與所述電池的可用放電功率的差值、和發電機的實際發電功率中二者的最小值是否小于等于所述發動機的直驅功率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若否,則保持所述車輛的工作模式為串聯驅動模式。
優選地,所述判斷驅動電機的可用驅動功率是否大于等于電池的可用放電功率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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