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玻璃熔化爐以及玻璃物品的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241255.1 | 申請日: | 2018-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9417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16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松山俊明;內(nèi)田一樹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AGC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B5/027 | 分類號: | C03B5/027;C03B5/225;C03B5/26;C03B5/43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責(zé)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王海川;穆德駿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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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玻璃 熔化爐 以及 物品 制造 方法 | ||
1.一種玻璃熔化爐,其具有:將玻璃原料熔化并使所得到的熔融玻璃向下游側(cè)流動的熔化槽、和以與所述熔化槽連通的方式設(shè)置并使所述熔融玻璃向澄清槽或成形爐移送的爐喉,其特征在于,
所述熔化槽具有間壁和排出部,并且將粘度η達到102泊時的溫度T2為1580℃以上的玻璃熔化,
所述間壁沿所述熔化槽的寬度方向設(shè)置,并且阻擋所述熔融玻璃的一部分流動,
所述排出部設(shè)置于所述爐喉與所述間壁之間的所述熔化槽的底部,將所述熔融玻璃排出,并且
自所述底部起至所述爐喉的入口的下端為止的高度為20mm以上,
在將自所述底部起至熔融玻璃的上表面為止的高度設(shè)為H0、將自所述底部起至所述間壁的上端為止的高度設(shè)為H1時,H1/H0為0.3~0.95。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熔化爐,其中,將所述爐喉的入口與所述間壁之間的所述熔化槽所保持的熔融玻璃的重量設(shè)為W、并將一天內(nèi)從所述爐喉移送的熔融玻璃的重量設(shè)為P時,其中W的單位為噸、P的單位為噸/天,所述玻璃熔化爐滿足0.2≤W/P≤2.0。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熔化爐,其中,所述玻璃熔化爐的自所述底部起至所述爐喉的入口的下端為止的高度為200mm以下。
4.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熔化爐,其中,
所述熔化槽具有設(shè)置于所述底部的凹狀的容納部,
所述容納部的深度為50mm~300mm,并且在所述容納部的底部設(shè)置有將所述熔融玻璃排出的排出部。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熔化爐,其中,在俯視圖中,所述容納部的下游端與所述爐喉的入口之間的流動方向上的距離為0mm~1000mm。
6.一種玻璃物品的制造方法,其包含:熔化工序、成形工序和緩冷工序,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熔化工序中,在熔化槽中,使玻璃原料熔化,使所得到的熔融玻璃向下游側(cè)流動,并且將粘度η達到102泊時的溫度T2為1580℃以上的玻璃熔化,
所述熔化槽具有沿所述熔化槽的寬度方向設(shè)置的間壁,所述熔化槽還在以與所述熔化槽連通的方式設(shè)置的爐喉與所述間壁之間的所述熔化槽的底部具有排出部,所述間壁阻擋所述熔融玻璃的一部分流動,
所述熔融玻璃經(jīng)由所述爐喉而向澄清工序或所述成形工序移送,所述排出部將所述熔融玻璃排出,并且
自所述底部起至所述爐喉的入口的下端為止的高度為20mm以上,
在將自所述底部起至熔融玻璃的上表面為止的高度設(shè)為H0、將自所述底部起至所述間壁的上端為止的高度設(shè)為H1時,H1/H0為0.3~0.95。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物品的制造方法,其中,將所述爐喉的入口與所述間壁之間的所述熔化槽所保持的熔融玻璃的重量設(shè)為W、并將一天內(nèi)從所述爐喉移送的熔融玻璃的重量設(shè)為P時,其中W的單位為噸、P的單位為噸/天,滿足0.2≤W/P≤2.0。
8.如權(quán)利要求6或7所述的玻璃物品的制造方法,其中,自所述底部起至所述爐喉的入口的下端為止的高度為200mm以下。
9.如權(quán)利要求6或7所述的玻璃物品的制造方法,其中,
在所述熔化工序中,
在設(shè)置于所述熔化槽的底部的凹狀的容納部中儲存所述熔融玻璃,
利用設(shè)置于所述容納部的底部的排出部將所述熔融玻璃排出,并且
所述容納部的深度為50mm~300mm。
10.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玻璃物品的制造方法,其中,在所述熔化工序中,在俯視圖中,所述容納部的下游端與所述爐喉的入口之間的流動方向上的距離為0mm~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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