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物聯網的共享汽車安全預警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237717.2 | 申請日: | 2018-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426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8 |
| 發明(設計)人: | 馬偉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偉超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長沙星耀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05 | 代理人: | 舒欣 |
| 地址: | 063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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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乘客 報警功能 汽車安全 預警 報警 物聯網 共享 報警信息 威懾作用 有效引導 知情權 同行 侵擾 乘車 安全 司機 | ||
1.一種基于物聯網的共享汽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物聯網服務器獲取所述共享汽車訂單中的司機信息和乘客信息,判斷所述乘客信息中注冊乘客的數量,如果所述注冊乘客的數量僅有一個,則進入步驟S2;如果所述注冊乘客的數量有多個,則進入步驟S3;
S2,在所述訂單開始時為所述乘客的客戶端設置一鍵報警的物理按鍵;
S3,在所述共享汽車訂單中的兩個及以上所述乘車訂單開始時,任意一個所述乘車訂單的乘客的客戶端向其他任意一個乘客的客戶端發送互助報警權限的授權請求;如果任意兩個所述乘客彼此接受所述請求,則為所述乘客開啟互助報警功能;
S4,如果彼此接受所述請求的兩個所述乘客之一在其客戶端為另一個所述乘客啟動互助報警,則另一個所述乘客的客戶端在另一個所述乘客未在預定時間響應后自動發起報警功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汽車訂單中的司機信息和乘客信息,還包括:
所述共享汽車訂單為所述共享汽車在同一行程中生成的一個或者多個注冊乘客的相同或者不同的乘車訂單信息;所述注冊乘客為在所述共享單車的所述物聯網服務器注冊的乘客,每一個所述注冊乘客可以設置一個或者多個同行乘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功能具體包括:
設置所述乘客的所述互助報警的緊急聯系人,所述緊急聯系人可以通過電話號碼或者所述共享汽車的服務平臺的客戶端與所述乘客聯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另一個乘客的客戶端自動發起報警功能,則向所述另一個乘客的緊急聯系人發送求救信號;
在所述緊急聯系人應答所述求救信號并發起通信連接請求后,如果所述另一個乘客的客戶端未在預定時間內響應所述連接請求,則將所述連接請求轉接到所述乘客的移動終端或者客戶端;如果所述另一個乘客的客戶端在預定時間內響應所述連接請求,則不啟用所述連接請求的轉接功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所述乘客與所述緊急聯系人通過所述電話號碼建立通信連接,則所述乘客與所述緊急聯系人的移動終端僅僅顯示與存儲對方的虛擬號碼,并在所述通信連接結束后預定時間后使所述虛擬號碼失效;
如果所述乘客與所述緊急聯系人通過所述共享汽車的服務平臺的客戶端建立通信連接,則在所述通信連接結束后預定時間后刪除所述客戶端的通信記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所述報警功能完成后接受所述互助報警功能的客戶為所述啟動互助報警的乘客評分;如果所述評分低于預設值,則禁用所述啟動互助報警的乘客的互助報警功能;如果所述評分高于所述預設值,則維持所述啟動互助報警的乘客的互助報警功能。
7.一種基于物聯網的共享汽車安全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如下模塊:
乘客數量判斷模塊,用于物聯網服務器獲取所述共享汽車訂單中的司機信息和乘客信息,判斷所述乘客信息中注冊乘客的數量,如果所述注冊乘客的數量僅有一個,則執行單個乘客報警模塊;如果所述注冊乘客的數量有多個,則執行互助報警啟用模塊;
所述單個乘客報警模塊,用于在所述訂單開始時為所述乘客的客戶端設置一鍵報警的物理按鍵;
所述互助報警啟用模塊,用于在所述共享汽車訂單中的兩個及以上所述乘車訂單開始時,任意一個所述乘車訂單的乘客的客戶端向其他任意一個乘客的客戶端發送互助報警權限的授權請求;如果任意兩個所述乘客彼此接受所述請求,則為所述乘客開啟互助報警功能;
互助報警模塊,用于如果彼此接受所述請求的兩個所述乘客之一在其客戶端為另一個所述乘客啟動互助報警,則另一個所述乘客的客戶端在另一個所述乘客未在預定時間響應后自動發起報警功能。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共享汽車安全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功能具體包括:
設置所述乘客的所述互助報警的緊急聯系人,所述緊急聯系人可以通過電話號碼或者所述共享汽車的服務平臺的客戶端與所述乘客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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