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系統(tǒng)以及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225300.4 | 申請日: | 2018-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842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孫強;馮瀚;熊文羽;張曉燕;王俊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潔程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8/12 | 分類號: | B60L58/12;B60L5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正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08 | 代理人: | 黃勇 |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寧波市高***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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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增程器 增程式電動車 移動充電 電動車 充電模式 控制終端 實時調整 需求功率 電動汽車充電 技術方案要點 剩余電量檢測 電動車電能 充電車輛 充電效率 充電裝置 存儲裝置 電池電量 功率輸出 供電裝置 剩余電量 實際功率 輸出功率 通訊裝置 輸出 高效點 增程式 開發(fā) 受控 供電 檢測 保證 | ||
1.一種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系統(tǒng),其特征是:包括用于接收電池參數(shù)檢測模塊(15)所檢測數(shù)據(jù)參數(shù)的通訊裝置(1)、與通訊裝置(1)交互通信的控制終端(14)、受控于控制終端(14)且設置于增程式電動車內的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以及設置于電動車內以用于檢測電動車剩余電量的剩余電量檢測模塊(3)、以及受控于控制終端(14)以實現(xiàn)增程器供電的增程器供電裝置(4);
當控制終端(14)通過通訊裝置(1)獲取被充電車輛電池參數(shù)檢測模塊(15)所檢測到剩余電量,小于控制終端(14)預設第一剩余電量預設值,且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剩余電量超過預設的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放電下限值時,則控制終端(14)控制增程器供電裝置(4)和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同時供電于被充電車輛;
當控制終端(14)通過通訊裝置(1)獲取被充電車輛電池參數(shù)檢測模塊(15)所檢測到剩余電量,超過第一剩余電量預設值且小于控制終端(14)所預設的第二剩余電量預設值,則控制終端(14)控制增程器供電裝置(4)單獨供電于被充電車輛;
當控制終端(14)通過通訊裝置(1)獲取被充電車輛電池參數(shù)檢測模塊(15)所檢測到剩余電量,超過控制終端(14)所預設的第二剩余電量預設值且小于控制終端(14)所預設的第三剩余電量預設值,則控制終端(14)控制增程器供電裝置(4)同時供電于被充電車輛和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系統(tǒng),其特征是:還包括用于檢測車內能源存儲量的電動車能源存儲量檢測裝置(6)、以及存儲有車內能源存儲量以及對應車內能源存儲量下輸出電能的電能對應數(shù)據(jù)庫(7);
控制終端(14)以電動車能源存儲量檢測裝置(6)所檢測到的汽車能源存儲量為查詢對象于電能對應數(shù)據(jù)庫(7)中查詢出對應的電能,并在剩余電能只能滿足被充電車輛充到預設電能的情況下,及時停止供電于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且單獨供電于被充電車輛。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系統(tǒng),其特征是:增程器包括發(fā)動機(8)、電機(9)、受控于控制終端(14)且用于單獨控制發(fā)動機(8)的發(fā)動機控制裝置(10)、受控于控制終端(14)且用于單獨控制電機(9)的電機控制裝置(11),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系統(tǒng)還包括設置于控制終端內的電流控制單元(12);控制終端(14)通過電流控制單元(12)使輸出電壓始終和被充電車輛的電壓保持在預設的電壓差,從而保證增程器持續(xù)供電于被充電車輛。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系統(tǒng),其特征是:還包括受控于控制終端(14)以切換被充電車輛充電模式的充電模式切換模塊(13);
若控制終端(14)通過通訊裝置(1)獲取被充電車輛電池參數(shù)模塊所檢測到剩余電量,超過控制終端(14)所預設的第三剩余電量預設值且小于控制終端(14)所預設的第四剩余電量預設值,控制增程器持續(xù)供電于被充電車輛直至待充車輛需求功率低于增程器最低高效輸出功率對應的設定輸出比率下限且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可供電量超過被充電車輛剩余所需電量,控制終端(14)切斷增程器并單一控制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單獨供電于被充電車輛,定義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可提供電量為電動車剩余電量和電動車放電下限值的差值,其中電動車剩余電量可通過剩余電量檢測模塊(3)檢測到。
5.一種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方法,其特征是,具有包括以下步驟:
S1.獲取被充電車輛的需求充電功率;
S2.基于被充電車輛的所需充電功率確定對應的充電模式并進行充電;
S3.被充車輛的電池電量達到關機設定值,停止供電。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方法,其特征是,其中S1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1.1.獲取被充電車輛的剩余電量;
S1.2.以被充電車輛的關機設定值與被充電車輛的剩余電量之間的差值作為被充電車輛的所需充電量。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增程式電動車開發(fā)的移動充電方法,其特征是:其中S2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2.1:判斷待充車輛的需求功率是否低于增程器最低高效輸出功率對應的設定輸出比率下限;
S2.2:判斷被充電車輛的所需電量是否超過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可提供電量;
S2.3:在被充電車輛的需求功率低于增程器最低高效輸出功率對應的設定輸出比率下限且所需電量小于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可提供電量時,通過電動車電能存儲裝置(2)對被充電車輛進行供電;反之,則通過增程器對被充電車輛進行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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