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蓄電池應急供電系統、供電方法及軌道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154914.8 | 申請日: | 2018-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8329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0 |
| 發明(設計)人: | 牛步釗;徐廣偉;焦京海;梁慧;劉建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00 | 分類號: | B60L1/00;B60L53/22;B61C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23 | 代理人: | 曲艷 |
| 地址: | 266111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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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蓄電池 應急 供電系統 供電 方法 軌道 車輛 | ||
1.一種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A、發出應急供電模式指令后,進行應急供電準備;
應急供電準備包括斷開充電機正常工況下的電路輸入、斷開交流貫通線上的接觸器將各段交流貫通線相互斷開隔離、封鎖整流器和斷開整流器的輸入電路;
B、發出應急供電模式指令后,檢測各組蓄電池的參數,如果蓄電池的參數滿足第一條件進入應急牽引模式準備,如果蓄電池的參數滿足第二條件進入應急空調模式準備;
C、將滿足條件可以投入供電的蓄電池的輸出接觸器K1閉合,發出供電啟動指令,執行應急牽引模式或應急空調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步驟B中,接收應急供電模式指令后延時第一設定時間T1后再進行蓄電池參數是否滿足條件的計算判斷。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步驟B中,當有N1組蓄電池的電量≥50%時判斷為滿足第一條件,當有N2組蓄電池的電量≥50%時判斷為滿足第二條件,其中,N1>N2。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滿足電量條件的蓄電池再進行電壓檢測滿足電壓投入條件,具體為,計算出所有滿足條件的蓄電池的電壓平均值Vg,當單個蓄電池的電壓值V與電壓平均值Vg的差值≤設定電壓值Vs時,判斷為該蓄電池符合應急供電要求,可以投入供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蓄電池滿足條件,需持續當前參數第二設定時間T2后,才最終確定為滿足可投入供電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1述的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步驟C中,在蓄電池輸出接觸器K1閉合之前,還包括將滿足條件可以投入供電的指令通過雙向充電機轉發給相應的蓄電池的控制系統,由蓄電池的控制系統結合自身故障狀態執行輸出接觸器K1閉合或保持輸出接觸器K1斷開的步驟,并將自身的輸出接觸器K1閉合狀態實時通過雙向充電機反饋給列車監控系統。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收到指令第三設定時間T3后該蓄電池輸出接觸器K1仍未閉合,則后續該蓄電池不再執行閉合指令,不再投入供電。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其特征在于:系統實時監測所有蓄電池中輸出接觸器K1的閉合數量,如在第四設定時間T4內收到所有蓄電池的反饋,則立即發出供電啟動指令,若第四設定時間T4內未完全收到所有蓄電池反饋,則重新根據已反饋的蓄電池的投入數量,判斷是否滿足第一條件或第二條件,并最終確定執行應急牽引模式或應急空調模式。
9.一種軌道車輛,其特征在于:采用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應急供電方法進行應急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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