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控制裝置、電動汽車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143884.0 | 申請日: | 2018-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918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曹宇;陳欣蕾;李翔;周亞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B60K31/00;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 |
| 地址: | 545007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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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速度 控制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 ||
本發明公開一種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控制裝置、電動汽車及存儲介質,該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包括步驟:獲取車輛的故障信息、行駛狀態和行駛速度;根據所述車輛的故障信息,判定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狀態;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直到所述車輛處于非行駛狀態時,執行轉速控制模式,以將所述車輛的最大速度變更為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當所述車輛為嚴重故障狀態,在所述車輛處于行駛模式時,車輛行駛速度大于嚴重故障安全閾值時,通過執行扭矩控制模式,將所述車輛的速度控制在嚴重故障安全閾值以內。本發明旨在提高電動汽車的行駛安全性能。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動汽車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控制裝置、電動汽車及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主要分為兩種,一種為轉速控制,另一種為扭矩控制,電動車的速度控制方法主要為扭矩控制。當車輛速度達到設定的最高車速時,控制扭矩將車輛速度控制在設定的最高車速,這種控制速度的方法沒有考慮當前車輛的行駛狀態,安全性不高。在電動汽車性能提高的過程中,提高整車行駛安全性能至關重要。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出一種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旨在提高電動汽車的行駛安全性能。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出一種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該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包括步驟:獲取車輛的故障信息、行駛狀態和行駛速度;根據所述車輛的故障信息,判定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狀態;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直到所述車輛處于非行駛狀態時,執行轉速控制模式,以將所述車輛的最大速度變更為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當所述車輛為嚴重故障狀態,在所述車輛處于行駛模式時,車輛行駛速度大于嚴重故障安全閾值時,通過執行扭矩控制模式,將所述車輛的速度控制在嚴重故障安全閾值以內。
優選地,當執行所述扭矩控制模式時,控制驅動電機的扭矩輸出為零。
優選地,根據所述車輛的故障信息,判定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狀態的步驟,包括:獲取車輛的故障信息;根據所述故障信息,通過查詢故障狀態關系映射表,獲取對應的故障級別;根據所述故障級別判斷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
優選地,在所述根據所述車輛的故障信息,判定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狀態的步驟之后,包括:當所述車輛為嚴重故障狀態,在所述車輛處于行駛模式時,車輛行駛速度小于或等于嚴重故障安全閾值時,點亮限速標志以提醒用戶。
優選地,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直到所述車輛處于非行駛狀態時,執行轉速控制模式,以將所述車輛的最大速度變更為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的步驟,包括: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若所述車輛處于行駛狀態時,暫緩執行轉速控制模式,當所述車輛由行駛狀態變為非行駛狀態時,則執行轉速控制模式,以將所述車輛的最大速度變更為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
優選地,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直到所述車輛處于非行駛狀態時,執行轉速控制模式,以將所述車輛的最大速度變更為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的步驟中,當執行所述轉速控制模式時,點亮限速標志以提醒用戶。
優選地,當所述車輛為嚴重故障狀態,在所述車輛處于行駛狀態時,通過執行扭矩控制模式,將所述車輛的速度控制在嚴重故障安全閾值以內的步驟中,當執行所述扭矩控制模式時,點亮限速標志以提醒用戶。
為了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還提出一種電動汽車速度控制裝置,該電動汽車速度控制裝置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速度控制程序,所述速度控制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電動汽車可實現如上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的步驟。
為了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還提出一種電動汽車,該電動汽車包括驅動電機以及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與所述驅動電機電性連接,所述控制裝置為如上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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