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控制裝置、電動汽車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143884.0 | 申請日: | 2018-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918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8 |
| 發明(設計)人: | 曹宇;陳欣蕾;李翔;周亞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B60K31/00;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 |
| 地址: | 545007 廣西壯***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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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速度 控制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 ||
1.一種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獲取車輛的故障信息、行駛狀態和行駛速度;
根據所述車輛的故障信息,判定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狀態;
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直到所述車輛處于非行駛狀態時,執行轉速控制模式,以將所述車輛的最大速度變更為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
當所述車輛為嚴重故障狀態,在所述車輛處于行駛模式時,車輛行駛速度大于嚴重故障安全閾值時,通過執行扭矩控制模式,將所述車輛的速度控制在嚴重故障安全閾值以內;
其中,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直到所述車輛處于非行駛狀態時,執行轉速控制模式,以將所述車輛的最大速度變更為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的步驟,包括:
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若所述車輛處于行駛狀態時,暫緩執行轉速控制模式,當所述車輛由行駛狀態變為非行駛狀態時,激活轉速控制邏輯,并待車輛處于行駛狀態后,實時獲取車輛行駛速度,將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設為V1max,當車輛行駛速度達到預設的第一速度V1時,執行轉速控制邏輯,將車輛行駛速度控制在V1max,其中,V1=V1max-ΔV1,ΔV1V1max,或V1=V1max*B1,B1為常數,且0B1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執行所述扭矩控制模式時,控制驅動電機的扭矩輸出為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車輛的故障信息,判定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狀態的步驟,包括:
獲取車輛的故障信息;
根據所述故障信息,通過查詢故障狀態關系映射表,獲取對應的故障級別;
根據所述故障級別判斷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根據所述車輛的故障信息,判定所述車輛是否為嚴重故障狀態的步驟之后,包括:
當所述車輛為嚴重故障狀態,在所述車輛處于行駛模式時,車輛行駛速度小于或等于嚴重故障安全閾值時,點亮限速標志以提醒用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為非嚴重故障狀態,直到所述車輛處于非行駛狀態時,執行轉速控制模式,以將所述車輛的最大速度變更為非嚴重故障的安全閾值的步驟中,當執行所述轉速控制模式時,點亮限速標志以提醒用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為嚴重故障狀態,在所述車輛處于行駛狀態時,通過執行扭矩控制模式,將所述車輛的速度控制在嚴重故障安全閾值以內的步驟中,當執行所述扭矩控制模式時,點亮限速標志以提醒用戶。
7.一種電動汽車速度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速度控制程序,所述速度控制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電動汽車可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的步驟。
8.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驅動電機;以及,
控制裝置,與所述驅動電機電性連接,所述控制裝置為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裝置。
9.一種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其上存儲有電動汽車速度控制程序,所述電動汽車速度控制程序被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速度控制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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