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電價的充電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136308.3 | 申請日: | 2018-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495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明(設計)人: | 韓迪;穆曉鵬;張榮祥;丁海濤;周慧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青島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3/00 | 分類號: | H02J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徐麗 |
| 地址: | 2660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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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價時段 充電 充電模式 充電車輛 用戶終端 電價 集中控制器 充電費用 電量傳輸 計費技術 削峰填谷 自動啟動 電網 云平臺 預設 電池 發送 檢測 | ||
1.一種基于電價的充電方法,應用于集中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設置當前區域的峰電價時段和谷電價時段;
當用戶終端啟動充電并選擇經濟充電模式時,通過云平臺接收所述用戶終端發送的所述經濟充電模式;
基于所述經濟充電模式,判斷當前所處的電價時段為所述峰電價時段還是所述谷電價時段;
如果為所述谷電價時段,則根據設置的限制功率啟動充電;
如果為所述峰電價時段,則不啟動充電,同時檢測充電車輛的SOC值,在所述SOC值滿足預設值的情況下,將充電車輛中電池的電量傳輸至電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電價時段為所述谷電價時段的情況下,所述方法還包括:
繼續判斷實時的電價階段是否超出所述谷電價時段并進入所述峰電價時段;
如果進入,則停止充電。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電價時段為所述峰電價時段的情況下,所述方法還包括:
繼續判斷實時的電價階段是否超出所述峰電價時段并進入所述谷電價時段;
如果進入,則根據設置的限制功率啟動充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啟動充電的情況下,通過所述云平臺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充電通知消息。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不啟動充電或者停止充電的情況下,通過所述云平臺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暫停充電通知消息。
6.一種基于電價的充電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集中控制器、用戶終端和云平臺:
所述集中控制器,用于設置當前區域的峰電價時段和谷電價時段,當用戶終端啟動充電并選擇經濟充電模式時,通過所述云平臺接收所述用戶終端發送的所述經濟充電模式,基于所述經濟充電模式,判斷當前所處的電價時段為所述峰電價時段還是所述谷電價時段,并在為所述谷電價時段的情況下,根據設置的限制功率進行充電,以及在為所述峰電價時段的情況下,不啟動充電,同時檢測充電車輛的SOC值,在所述SOC值滿足預設值的情況下,將充電車輛中電池的電量傳輸至電網;
所述用戶終端,用于啟動充電并選擇經濟充電模式;
所述云平臺,用于將所述經濟充電模式轉發至所述集中控制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電價時段為所述谷電價時段的情況下,所述集中控制器還用于:
繼續判斷實時的電價階段是否超出所述谷電價時段并進入所述峰電價時段,并在進入的情況下,停止充電。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電價時段為所述峰電價時段的情況下,所述集中控制器還用于:
繼續判斷實時的電價階段是否超出所述峰電價時段并進入所述谷電價時段.并在進入的情況下,根據設置的限制功率啟動充電。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控制器還用于:
在啟動充電的情況下,通過所述云平臺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充電通知消息。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集中控制器還用于:
在不啟動充電或者停止充電的情況下,通過所述云平臺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暫停充電通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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