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上曲軌側壓式底卸礦車及使用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116929.5 | 申請日: | 2018-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9838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0 |
| 發明(設計)人: | 張超升;步豐暢;魏仁楷;王朋飛 | 申請(專利權)人: | 太原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1D9/06 | 分類號: | B61D9/06;B61D9/12;B61D9/14 |
| 代理公司: | 太原高欣科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4109 | 代理人: | 崔雪花;冷錦超 |
| 地址: | 030024 山西***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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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上曲軌側壓式底卸 礦車 使用方法 | ||
1.上曲軌側壓式底卸礦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廂(1),車廂(1)上方設置有夾持機構(2),車廂(1)分為左箱體(11)和右箱體(12),左箱體(11)和右箱體(12)底部兩側設置有行走輪(3),夾持機構(2)包括左夾片(21)和右夾片(22),左夾片(21)和右夾片(22)通過鉸接的方式相連,左夾片(21)底部與左箱體(11)上部相連,右夾片(22)底部與右箱體(12)上部相連,左夾片(21)上部設置有左曲軌(4),右夾片(22)上部設置有右曲軌(5),左夾片(21)與左曲軌(4)之間設置有左導輪(6),右夾片(22)與右曲軌(5)之間設置有右導輪(7),左曲軌(4)與右曲軌(5)上部設置有支架(8);
所述的左曲軌(4)與右曲軌(5)對稱設置,左曲軌(4)和右曲軌(5)為弧形曲軌,左曲軌(4)與右曲軌(5)整體成X形結構;
所述的左夾片(21)和右夾片(22)鉸接處設置有彈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曲軌側壓式底卸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導輪(6)和右導輪(7)為剛性膠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曲軌側壓式底卸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箱體(11)和右箱體(12)頂部設置有進煤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曲軌側壓式底卸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8)為拱形支架。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上曲軌側壓式底卸礦車,其特征在于,使用方法如下:
1)、將支架、左曲軌、右曲軌安裝在煤倉上方;
2)、溜煤眼排出煤塊通過車廂頂部的進煤口進入車廂中;
3)、車廂通過牽引機構運行至卸煤口處,車廂上部的夾持裝置與曲軌對接,通過曲軌,打開左箱體和右箱體,煤塊靠重力落入底煤倉;
4)、煤塊卸干凈后,車廂繼續前進,車廂上部的夾持裝置與曲軌分離,左箱體和右箱體合并,進入正常軌道,進行下一次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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