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運行狀態的調整方法、裝置及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116836.2 | 申請日: | 2018-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09368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古存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沃汽車(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江舟;趙昀彬 |
| 地址: | 100102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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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運行 狀態 調整 方法 裝置 電動汽車 | ||
1.一種車輛運行狀態的調整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當前駕駛模式下確定待調整的能量管理策略,其中,所述能量管理策略至少包括:調整驅動扭矩,所述驅動扭矩由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的驅動系數與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的電機驅動扭矩上限值確定,所述電機驅動扭矩上限值由前軸電機的驅動扭矩上限值與后軸電機的驅動扭矩上限值組合得到;
按照所述能量管理策略調整車輛的運行狀態;
其中,按照所述能量管理策略調整所述車輛的運行狀態包括:獲取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的驅動系數與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的電機驅動扭矩上限值;通過對所述驅動系數與所述電機驅動扭矩上限值進行乘法運算,得到所述驅動扭矩;按照所述驅動扭矩對所述車輛進行限扭矩處理;
其中,獲取所述電機驅動扭矩上限值包括:確定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所述前軸電機的第一驅動扭矩上限值與所述后軸電機的第二驅動扭矩上限值;通過對所述第一驅動扭矩上限值與所述第二驅動扭矩上限值進行求和運算,得到所述電機驅動扭矩上限值;
其中,確定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所述第一驅動扭矩上限值與所述第二驅動扭矩上限值包括:在所述當前駕駛模式為默認模式時,確定所述第一驅動扭矩上限值為峰值驅動扭矩上限值以及所述第二驅動扭矩上限值為持續驅動扭矩上限值;在所述當前駕駛模式為經濟模式時,確定所述第一驅動扭矩上限值與所述第二驅動扭矩上限值均為持續驅動扭矩上限值;在所述當前駕駛模式為運動模式時,確定所述第一驅動扭矩上限值為持續驅動扭矩上限值以及所述第二驅動扭矩上限值為峰值驅動扭矩上限值;在所述當前駕駛模式為運動加模式或全時四驅模式時,確定所述第一驅動扭矩上限值與所述第二驅動扭矩上限值均為峰值驅動扭矩上限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扭矩上限值與所述第二驅動扭矩上限值分別為以下之一:峰值驅動扭矩上限值、持續驅動扭矩上限值,峰值驅動扭矩上限值為預設時長內達到的驅動扭矩上限值,持續驅動扭矩上限值為所述前軸電機或所述后軸電機達到熱平衡的驅動扭矩上限值,所述峰值驅動扭矩上限值大于所述持續驅動扭矩上限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驅動系數包括:
確定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選用的驅動系數表;
根據所述車輛的加速踏板的開度和所述車輛當前的行駛速度從所述驅動系數表中查找到所述驅動系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確定所述能量管理策略包括:
獲取所述當前駕駛模式下的荷電狀態SOC值;
當所述SOC值小于或等于預設閾值時,確定對當前采用的能量管理策略進行降級處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管理策略還包括:調整車速,按照所述能量管理策略調整所述車輛的運行狀態包括:
根據所述當前駕駛模式確定速度閾值;
將所述車輛的最高車速限制在低于所述速度閾值的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管理策略還包括:調整附件,按照所述能量管理策略調整所述車輛的運行狀態包括:
根據所述當前駕駛模式調低所述附件的工作功率或者停止使用所述附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所述能量管理策略調整所述車輛的運行狀態還包括:
根據所述當前駕駛模式確定所述車輛的電動助力轉向系統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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