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115853.4 | 申請日: | 2018-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806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25 |
| 發明(設計)人: | 高美芹;郭全俊;屈龍洋;鮑小鷗;惠周朋;陳彬;姚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B60L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澳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王立民;賈博雍 |
| 地址: | 230601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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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速工況 底盤測功機 車速控制 減速控制 能量回收 減速段 輔助制動 目標車速 判斷測試 剩余電量 實際車速 制動操作 制動策略 主動減速 轉轂 電量 | ||
1.一種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S1、確定進入減速段控制工況;
步驟S2、判斷測試車輛的剩余電量是否到達能量回收電量閾值;
若否,則執行步驟S3、按照轉轂輔助制動策略進行減速控制;
若是,則執行步驟S4、按照能量回收制動策略進行減速控制;
步驟S5、判斷實際減速度是否大于等于目標減速度,且實際車速小于等于目標車速;
若是,則執行步驟S6、結束減速段控制工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具體包括:
步驟S31、獲取底盤測功機控制權;
步驟S32、將底盤測功機設置為恒速模式;
步驟S33、根據預設的減速預瞄參數,向轉轂電機發送恒速指令以模擬制動踏板的制動效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具體包括:
步驟S41、啟動能量回收減速功能;
步驟S42、在減速過程中實時計算控制誤差;
步驟S43、判斷控制誤差是否大于等于預設的誤差邊界值;
若是,則執行步驟S44、啟動轉轂輔助制動策略,并使轉轂輔助制動策略及能量回收制動策略共同進行減速控制;
若否,則執行步驟S45、繼續按照能量回收制動策略獨立進行減速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還包括:
步驟S46、判斷實際車速是否小于能量回收速度下限值;
若是,則執行步驟S47、關閉能量回收減速功能;
步驟S48、切換到轉轂輔助制動策略進行減速控制。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步驟S11、斷開測試車輛的動力傳動,使車輛進入自由滑行工況。
6.一種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工況確定模塊,用于確定進入減速段控制工況;
剩余電量監測模塊,用于判斷測試車輛的剩余電量是否到達能量回收電量閾值;
轉轂輔助制動模塊,用于當剩余電量監測模塊輸出為否時,按照轉轂輔助制動策略進行減速控制;
能量回收制動模塊,用于當剩余電量監測模塊輸出為是時,按照能量回收制動策略進行減速控制;
工況比對模塊,用于判斷實際減速度是否大于等于目標減速度,且實際車速小于等于目標車速;
測試終止模塊,用于當工況比對模塊輸出為是時,結束減速段控制工況。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轂輔助制動模塊具體包括:
控制權獲取單元,用于獲取底盤測功機控制權;
模式設置單元,用于將底盤測功機設置為恒速模式;
轉轂控制單元,用于根據預設的減速預瞄參數,向轉轂電機發送恒速指令以模擬制動踏板的制動效果。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底盤測功機的減速工況車速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回收制動模塊具體包括:
能量回收啟動單元,用于啟動能量回收減速功能;
計算單元,用于在減速過程中實時計算控制誤差;
誤差比對單元,用于判斷控制誤差是否大于等于預設的誤差邊界值;
聯合控制單元,用于當誤差比對單元輸出為是時,啟動轉轂輔助制動策略,并使轉轂輔助制動策略及能量回收制動策略共同進行減速控制;
能量回收維持單元,用于當誤差比對單元輸出為否時,繼續按照能量回收制動策略獨立進行減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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