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改進的輪椅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811099786.1 | 申請日: | 2018-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1249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田英;伍尚伶;賴奕駿;黎鑄新;唐國源;郭芮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佛山科學(xué)技術(shù)學(xué)院 |
| 主分類號: | A61G5/06 | 分類號: | A61G5/06;A61G5/1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quán)專利商標事務(wù)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王國標 |
| 地址: | 528000 廣東省佛山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電動推桿 座椅 后輪 輪椅 前輪 平行 一端連接 改進 直徑小于后輪 推桿 間隔設(shè)置 絲桿組件 前部 | ||
1.一種改進的輪椅,包括座椅(8)、兩只相互平行地設(shè)于座椅(8)前部下方的前輪(5)、兩只相互平行地設(shè)于座椅(8)后部下方的后輪(7),所述后輪(7)與前輪(5)前后間隔設(shè)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電動推桿(1)、第二電動推桿(2)、兩只相互平行地設(shè)于座椅(8)下方的中輪(6),所述中輪(6)設(shè)于后輪(7)與前輪(5)之間,并且中輪(6)的直徑小于后輪(7)的直徑,第一電動推桿(1)一端連接座椅(8),第一電動推桿(1)另一端與中輪(6)連接,第二電動推桿(2)一端連接座椅(8),第二電動推桿(2)另一端與后輪(7)連接;
所述第一電動推桿(1)包括第一絲桿組件、第二絲桿組件、第一齒輪(16)、第二齒輪(161);
所述第一絲桿組件包括第一絲桿(13)和套在所述第一絲桿(13)外的第一絲桿套(14),所述第一絲桿(13)的后端設(shè)于所述第一絲桿套(14)內(nèi),所述第一絲桿(13)的前端可旋轉(zhuǎn)地連接有第一連接件(19),所述第一絲桿(13)與所述第一連接件(19)同軸設(shè)置,所述第一連接件(19)設(shè)于所述第一絲桿套(14)前方,所述第一絲桿(13)與所述第一絲桿套(14)螺紋連接,所述第一絲桿套(14)的后端固接有第一副連接件(17);
所述第二絲桿組件包括第二絲桿(131)和套在所述第二絲桿(131)外的第二絲桿套(141),所述第二絲桿(131)的后端設(shè)于所述第二絲桿套(141)內(nèi),所述第二絲桿(131)的前端可旋轉(zhuǎn)地連接有第二連接件(191),所述第二連接件(191)設(shè)于所述第二絲桿套(141)前方,所述第二絲桿(131)與所述第二絲桿套(141)螺紋連接,所述第二絲桿套(141)的后端固接有第二副連接件(171),所述第二絲桿(131)表面的螺紋與所述第一絲桿(13)表面的螺紋螺距相同且旋向相反;
所述第一齒輪(16)套在所述第一絲桿(13)外并與所述第一絲桿(13)固接,所述第一齒輪(16)設(shè)于所述第一連接件(19)與所述第一絲桿套(14)之間;所述第二齒輪(161)套在所述第二絲桿(131)外并與所述第二絲桿(131)固接,所述第二齒輪(161)設(shè)于所述第二連接件(191)與所述第二絲桿套(141)之間;所述第一齒輪(16)與所述第二齒輪(161)嚙合。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改進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電動推桿(2)與第一電動推桿(1)具有相同的結(jié)構(gòu)。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改進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動推桿(1)還包括電機(12)、主齒輪(15),所述電機(12)的輸出端與所述主齒輪(15)的中心固接,所述主齒輪(15)與所述第二齒輪(161)嚙合。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改進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電動推桿(2)一端與所述座椅(8)固接。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改進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動推桿(1)一端與座椅(8)固接。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改進的輪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連接桿(3),所述第三連接桿(3)一端鉸接座椅(8),第三連接桿(3)另一端連接中輪(6)的中心,第一電動推桿(1)的另一端通過鉸接第三連接桿(3)中部與中輪(6)相對連接。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改進的輪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shè)于兩個后輪(7)之間的水平軸,所述水平軸的兩端分別連接兩個后輪(7)的中心,第二電動推桿(2)的另一端通過連接水平軸與后輪(7)相對連接。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改進的輪椅,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四連接桿(4),所述第四連接桿(4)兩端分別鉸接所述水平軸和第三連接桿(3),第四連接桿(4)具有與第一電動推桿(1)相同的結(jié)構(gòu)。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第一電動推桿(1)與第三連接桿(3)的連接處、第四連接桿(4)與第三連接桿(3)的連接處均位于第三連接桿(3)中部的同一位置。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動推桿(1)與座椅(8)的連接處、第二電動推桿(2)與座椅(8)的連接處均位于座椅(8)上的同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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