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薄板分段翻身工裝及將薄板分段固定于翻身平臺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97412.6 | 申請日: | 2018-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1933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5 |
| 發明(設計)人: | 邵丹;葉峰;王杰;盧軍國;徐占勇;吳鐵成;馮敏超;李寧;孫川;付文局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08 | 分類號: | B66C13/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楊東明 |
| 地址: | 200137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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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薄板 分段 翻身 工裝 固定 平臺 方法 | ||
1.一種薄板分段翻身工裝,其包括翻身平臺,所述翻身平臺用于固定薄板分段,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身平臺包括:
平臺本體,所述平臺本體具有容納空間和開口,所述開口設于所述平臺本體的一端并連通于所述容納空間;
加強梁,所述加強梁設于所述開口處,并可拆卸連接于所述平臺本體;
當所述加強梁從所述平臺本體上被拆卸時,承載所述薄板分段的運輸小車通過所述開口進入所述翻身平臺的容納空間,以使所述薄板分段位于所述平臺本體的上方;
所述運輸小車中用于承載所述薄板分段的上表面和所述翻身平臺中用于承載所述薄板分段的上表面之間的相對高度可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薄板分段翻身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本體包括:
兩根主梁,兩根所述主梁平行并列設置;
橫梁,所述橫梁設于所述主梁的一端,所述橫梁的兩端分別連接于兩根所述主梁;
所述橫梁和兩根所述主梁圍成所述容納空間,所述開口位于所述主梁遠離所述橫梁的一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薄板分段翻身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梁的兩端均具有螺紋孔;
所述翻身平臺還包括若干螺栓,所述螺栓貫穿于任一所述主梁并螺紋連接于所述加強梁的螺紋孔。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薄板分段翻身工裝,其特征在于,兩根所述主梁的間距小于所述薄板分段的寬度,所述主梁的上表面用于固定薄板分段。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薄板分段翻身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梁的上表面與所述運輸小車用于承載所述薄板分段的頂板齊平。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薄板分段翻身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翻身平臺還包括:
附加加強梁,所述附加加強梁設于所述容納空間,并可拆卸連接于所述平臺本體。
7.一種將薄板分段固定于翻身平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利用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薄板分段翻身工裝,所述將薄板分段固定于翻身平臺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S1、將所述翻身平臺的所述加強梁從所述平臺本體上拆下;
S2、使承載待翻身的所述薄板分段的所述運輸小車通過所述開口進入所述翻身平臺的所述容納空間;
S3、將所述薄板分段固定于所述平臺本體;
S4、將所述平臺本體吊起,使所述薄板分段脫離所述運輸小車;
S5、使所述運輸小車通過所述開口離開所述翻身平臺的所述容納空間;
S6、將所述加強梁重新安裝在所述平臺本體上。
8.一種將薄板分段固定于翻身平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利用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薄板分段翻身工裝,所述運輸小車具有頂板,所述頂板用于承載所述薄板分段,所述頂板相對于地面的高度可調節,所述將薄板分段固定于翻身平臺的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S1、將所述翻身平臺的所述加強梁從所述平臺本體上拆下;
S2、將承載待翻身的所述薄板分段的所述運輸小車通過所述開口進入所述翻身平臺的所述容納空間;
S3、將所述薄板分段固定于所述平臺本體;
S4、降低所述頂板距離地面的高度,使所述薄板分段脫離所述運輸小車;
S5、使所述運輸小車通過所述開口離開所述翻身平臺的所述容納空間;
S6、將所述加強梁重新安裝在所述平臺本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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