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周邊監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87183.X | 申請日: | 2018-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3282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03 |
| 發明(設計)人: | 竹內宏次;上撫琢也;本間要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大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8 | 分類號: | B60W30/08;B60W5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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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周邊 監視 裝置 | ||
1.一種車輛周邊監視裝置,在本車輛的車身的右前角部、左前角部、右后角部以及左后角部分別具備雷達,所述雷達在發送期間進行向本車輛的周邊發送電波并接收發送出的所述電波的反射波的發收的動作,且基于所述反射波來檢測在本車輛的周邊存在的障礙物,
所述車輛周邊監視裝置具備發送時機控制單元,所述發送時機控制單元控制在由設置于所述右前角部的雷達亦即右前側雷達同設置于所述左后角部的雷達亦即左后側雷達作為一對而成為的第一對角雷達、與由設置于所述左前角部的雷達亦即左前側雷達同設置于所述右后角部的雷達亦即右后側雷達作為一對而成為的第二對角雷達中的電波的發送時機,使得所述第一對角雷達相互同步地以規定的周期反復進行電波的發收與發收的停止,且所述第二對角雷達相互同步地以所述規定的周期反復進行電波的發收與發收的停止,并且使所述第一對角雷達的電波的發送期間與所述第二對角雷達的電波的發送期間不重疊,其中,
所述發送時機控制單元構成為:控制在所述第一對角雷達與所述第二對角雷達中的電波的發送時機,使得所述第一對角雷達以所述規定的周期反復進行在第一發送期間進行了電波的所述發收之后在與所述第一發送期間相同長度的第一停止期間停止所述發收的動作,并使得所述第二對角雷達以所述規定的周期反復進行在與所述第一停止期間同步的第二發送期間進行了電波的所述發收之后,在與所述第一發送期間同步的第二停止期間停止所述發收的動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周邊監視裝置,其中,
所述發送時機控制單元構成為具備:
右前發送控制單元,其控制右前側雷達的電波的發送;
左前發送控制單元,其控制左前側雷達的電波的發送;
右后發送控制單元,其控制右后側雷達的電波的發送;以及
左后發送控制單元,其控制左后側雷達的電波的發送,
所述右前發送控制單元或者所述左后發送控制單元在基于自身控制的雷達的電波的發送時機的時機,將第一同步信號發送至所述左前發送控制單元與所述右后發送控制單元,
接收到所述第一同步信號的所述左前發送控制單元與所述右后發送控制單元在基于接收到所述第一同步信號的時機的時機,決定自身控制的雷達的電波的發送時機,
所述左前發送控制單元或者所述右后發送控制單元在基于自身控制的雷達的電波的發送時機的時機,將第二同步信號發送至所述右前發送控制單元與所述左后發送控制單元,
接收到所述第二同步信號的所述右前發送控制單元與所述左后發送控制單元在基于接收到所述第二同步信號的時機的時機,決定自身控制的雷達的電波的發送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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