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及滑板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87172.1 | 申請日: | 2018-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742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1 |
| 發明(設計)人: | 胡仁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胡仁東 |
| 主分類號: | B62K9/02 | 分類號: | B62K9/02;B62K21/10 |
| 代理公司: | 浙江五星國泰律師事務所 33245 | 代理人: | 王磊 |
| 地址: | 321308 浙江省金華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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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受力柱 復位件 滑板車 車架 輪架 復位機構 轉向作用力 安裝柱 兩側面 通孔 偏轉 轉動連接 穿出 恢復 施加 | ||
1.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輪架(28)、設置于車架上的兩個安裝部、安裝于各安裝部上的復位件、開設于車架上的轉向通孔(156)、以及,設置于所述輪架(28)上的受力柱(281),所述輪架(28)與車架轉動連接,所述受力柱(281)從所述轉向通孔(156)中穿出,所述受力柱(281)處于復位件之間,所述復位件抵靠于受力柱(281)的兩側面;轉向時,施加轉向作用力以改變車架的姿態,使車架與輪架之間產生相對轉動,實現轉向;撤去轉向作用力后,復位件作用于受力柱上使輪架恢復至初始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通孔(156)處于兩個安裝部之間的靠中或靠前或靠后位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通孔(156)為一個或兩個,所述受力柱(281)的個數與轉向通孔(156)的個數相對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輪架(28)與車架通過轉軸(29)轉動連接,車架上開設有供轉軸(29)穿過的第一通孔(157),輪架(28)上開設有供轉軸(29)穿過的第二通孔(282)。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第一通孔(157)處于轉向通孔(156)的前側或后側位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件為兩個或一體成型的一個。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部為安裝柱或安裝槽。
8.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復位件為扭簧(30),扭簧的一末端抵靠于車架上,另一末端抵靠于受力柱(281)上。
9.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通孔(156)為扇環形狀。
10.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支撐架(31),支撐架(31)的后部可拆卸地固定連接于車架下部,支撐架(31)的前部轉動連接于輪架(28)上。
11.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其特征在于,在受力柱(156)上可拆卸地安裝有用于防止復位件脫落的限位件。
12.滑板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1任一項所述的滑板車用轉向復位機構,還包括車架和方向桿(14),所述方向桿(14)安裝于所述車架上,所述輪架(28)及車架上均安裝有車輪(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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