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空調凝露水除霾的裝置、方法和空調機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40940.8 | 申請日: | 2018-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050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01 |
| 發明(設計)人: | 安瑜波;綦暢;黃銘罕;劉振邦;陳萬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0071 | 分類號: | F24F1/0071;F24F1/0087;F24F3/16;F24F3/14;F24F13/22;F24F11/89;F24F13/20;F24F11/70;F24F11/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細軟智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郭亞芳 |
| 地址: | 5190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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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露水 室內空氣 室內 空調 空調機 循環管道 原始空氣 風量 霧化 用戶舒適度 凈化空氣 用戶體驗 裝置成本 顆粒物 可活動 加濕 霧滴 吸附 室外 墻壁 擺放 運送 占用 凈化 | ||
1.一種利用空調凝露水除霾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除霾模塊,用于利用空調凝露水對室內的原始空氣進行除霾處理;
風量循環管道模塊,用于將室內的原始空氣輸送給所述除霾模塊,并將經過除霾處理后的凈化空氣運送回室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量循環管道模塊包括:
室內空氣出氣管道,用于將室內的原始空氣運送至所述除霾模塊;
凈化空氣進氣管道,用于將所述除霾模塊處理后的凈化空氣排送回室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霾模塊包括:
設置在一水箱內的霧化器,以及設置在該水箱內的微型水泵和霧化器供水管;
所述霧化器供水管的一端與所述霧化器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微型水泵連接;
所述室內空氣出氣管道的一端和所述凈化空氣進氣管道的一端分別連通至所述水箱,且所述室內空氣出氣管道位于所述霧化器的一側,所述凈化空氣進氣管道位于所述霧化器的另一側;
所述微型水泵用于將所述水箱內的凝露水通過所述供水管運送至所述霧化器進行霧化處理;
所述霧化器產生的霧滴排放至所述水箱內,形成霧滴區,以使從所述室內空氣出氣管道運送進來的原始空氣穿過所述霧滴區,通過霧滴的吸附作用,完成對原始空氣的除霾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設置在所述水箱的內側且位于所述水箱的頂部;
所述霧化器的噴嘴面向所述水箱的底部;
在所述霧化器的噴嘴外側圍繞設有一金屬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凝露水收集管道;
所述凝露水收集管道的一端連通至所述水箱,另一端與空調機上的凝露水收集盤相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金屬管的表面上,且位于所述凝露水收集管道與所述水箱的連通處的上方,設有第一擋水板;
所述第一擋水板,用于當所述裝置不使用時,且所述水箱內凝露水的液位達到所述凝露水收集管道與所述水箱的連通處時,實現自動溢水。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液位傳感器,設置在所述水箱內,用于檢測所述凝露水的液位高度,以使所述除霾模塊在所述液位高度滿足預設條件時,利用所述凝露水對室內的原始空氣進行除霾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靠近所述水箱的底部還設有:
第一排水管道和第二排水管道;
所述第一排水管道用于當該裝置不使用時,將所述水箱內的凝露水排空;
所述第二排水管道用于將所述水箱內的凝露水保持在預設高度范圍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排水管道距離所述水箱的底部的高度大于所述第一排水管道距離所述水箱的底部的高度;
在所述第一排水管道上設有第一電磁閥,在所述第二排水管道上設有第二電磁閥;
當所述裝置不使用時,所述第一電磁閥處于導通狀態,以排空所述水箱內的凝露水;
所述第二電磁閥在所述液位高度大于閾值時,處于導通狀態,以排掉多余的凝露水,使所述水箱內的凝露水保持在預設高度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3至9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水箱的內壁上,且靠近所述凈化空氣進氣管道的一側設有第二擋水板;
所述第二擋水板,用于降低凈化空氣流入所述凈化空氣進氣管道的速度。
11.根據權利要求2至9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凈化空氣進氣管道上還設有:
進氣管道電磁閥;
當所述裝置工作時,所述進氣管道電磁閥將所述凈化空氣進氣管道導通,以使室內的原始空氣流入所述除霾模塊,以及使所述凈化空氣在所述風機的作用下運送回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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