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后避震塔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36911.4 | 申請日: | 2018-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51987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2 |
| 發明(設計)人: | 沈瑋 | 申請(專利權)人: | 昶洧新能源汽車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13/00 | 分類號: | B60G13/00;B62D21/15 |
| 代理公司: | 上海脫穎律師事務所 31259 | 代理人: | 脫穎 |
| 地址: | 中國香***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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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架 電動車輛 避震 塔橋 后輪罩 前部 支架定位 后懸架 底座 耦接 配置 | ||
1.一種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所述后避震塔包括:
前塔支架,所述前塔支架定位在所述電動車輛的后輪罩拱的前部上,所述前塔支架從所述前塔支架的下部至上部朝著所述電動車輛的后部成角度;
后塔支架,所述后塔支架定位在所述電動車輛的所述后輪罩拱的后部上,所述后塔支架從所述后塔支架的下部至上部朝著所述電動車輛的前部成角度;以及
塔橋,所述塔橋耦接所述前塔支架的所述上部與所述后塔支架的所述上部并且跨越所述前塔支架的所述上部與所述后塔支架的所述上部之間的距離,所述塔橋配置為接收所述電動車輛的后懸架的底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前塔支架和所述后塔支架由擠壓成形的鋁或者鑄造鋁中的一者或兩者構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塔橋由鑄造鋁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所述后避震塔進一步包括:
金屬薄板,所述金屬薄板定位在所述前塔支架、所述后塔支架,以及所述塔橋之間以便遮住形成在所述前塔支架、所述后塔支架,以及所述塔橋之間的開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塔橋限定腔室,所述腔室配置為接收支撐梁,所述支撐梁延伸穿過所述電動車輛的寬度并且與另一后避震塔耦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前塔支架與所述電動車輛的乘客艙的后座椅結構耦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前支撐塔的所述下部和所述后支撐塔的所述下部分別包括多個去除部;以及
所述前支撐塔的所述下部和所述后支撐塔的所述下部使用緊固件來固定至所述后輪罩拱,所述緊固件延伸穿過所述多個去除部。
8.一種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所述后避震塔包括:
前塔支架,所述前塔支架定位在所述電動車輛的后輪罩拱的前部上,所述前塔支架從所述前塔支架的下部至上部朝著所述電動車輛的后部成角度;
后塔支架,所述后塔支架定位在所述電動車輛的所述后輪罩拱的后部上,所述后塔支架從所述后塔支架的下部至上部朝著所述電動車輛的前部成角度,其中,所述前支撐塔的所述下部和所述后支撐塔的所述下部與所述后輪罩拱耦接;
塔橋,所述塔橋配置為接收和覆蓋所述前塔支架的所述上部和所述后塔支架的所述上部,所述塔橋跨越所述前塔支架的所述上部與所述后塔支架的所述上部之間的距離,所述塔橋配置為接收所述電動車輛的后懸架的底座;以及
金屬薄板,所述金屬薄板定位在所述前塔支架、所述后塔支架,以及所述塔橋之間以便遮住形成在所述前塔支架、所述后塔支架,以及所述塔橋之間的開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塔橋限定腔室,所述腔室配置為接收支撐梁,所述支撐梁延伸穿過所述電動車輛的寬度并且與另一后避震塔耦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后避震塔在形狀上大體上是梯形,其中,所述梯形的頂部由所述塔橋限定,所述梯形的側部由所述前塔支架和所述后塔支架限定,并且所述梯形的底部由所述后輪罩拱限定。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前支撐塔的所述下部和所述后支撐塔的所述下部使用多個緊固件與所述后輪罩拱耦接,所述多個緊固件延伸穿過形成在所述前支撐塔的所述下部和所述后支撐塔的所述下部中的去除部。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電動車輛的后避震塔,其中:
所述前塔支架和所述后塔支架由擠壓成形的鋁或者鑄造鋁中的一者或兩者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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