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拆卸路柱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36720.8 | 申請日: | 2018-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2435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吳良柳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南碩明泰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F13/00 | 分類號: | E01F13/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蘭鋒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19 | 代理人: | 曹明蘭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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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拆卸 | ||
1.一種可拆卸路柱,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和立柱,所述基座上設置有凹槽,所述立柱包括插接在所述凹槽內的根部和與所述根部連接且位于所述凹槽外的擋體,所述可拆卸路柱還包括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根部內且在平行于所述立柱軸線方向運動的推拉塊和在垂直于所述立柱軸線方向運動的限位塊,所述推拉塊的底端上具有斜面且所述斜面上開設有導槽,所述限位塊的前端上設置有與所述導槽配合的卡塊,所述卡塊卡設在所述導槽內使得所述限位塊的前端與所述推拉塊的底端連接,所述限位機構還包括開設在所述凹槽的側壁且與所述限位塊對應的限位槽,當所述推拉塊向所述立柱的底面運動時,所述卡塊沿所述導槽滑動并帶動所述限位塊伸入所述限位槽內;當所述推拉塊向背離所述立柱的底面運動時,所述卡塊沿所述導槽反向滑動并帶動所述限位塊退出所述限位槽;
所述推拉塊的底端斜面上還開設有與所述導槽連通的安裝槽,所述安裝槽的橫截面呈矩形且其深度與所述導槽的深度相等,所述安裝槽的寬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導槽底部的寬度;
所述可拆卸路柱還包括提拉板,所述擋體的側壁上開設有第一開口,所述提拉板包括一端與所述推拉塊的頂端連接的連接板,所述連接板的另一端穿過所述第一開口并伸出所述擋體;
所述提拉板包括連接板、遮蓋板和側耳,所述連接板的一端設置在所述推拉塊的頂端的端面上并與所述推拉塊連接,所述連接板的另一端與一設置在所述擋體外側表面的遮蓋板的一端連接,所述遮蓋板用于遮蓋所述第一開口,所述側耳為設置在所述遮蓋板的另一端端部向外彎折形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根部為實體結構,在所述根部內設置有互通的第一滑孔和第二滑孔,所述第一滑孔沿平行于所述立柱軸線方向設置,所述第二滑孔沿垂直于所述立柱的軸線方向設置,所述推拉塊設置在所述第一滑孔中,所述限位塊設置在所述第二滑孔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根部為空心結構,在所述根部內設置有支撐塊,所述支撐塊上設置有平行于所述立柱軸線方向的第一滑槽和垂直于所述立柱軸線方向的第二滑槽,所述推拉塊上設置有活動卡接在所述第一滑槽中的第一滑塊,所述限位塊上設有活動卡接在所述第二滑槽中的第二滑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體為空心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塊和所述導槽的橫截面呈梯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路柱還包括固定板,所述推拉塊上開設有固定孔,所述擋體的側壁上開設有第二開口,所述固定板的一端卡設在所述固定孔,另一端卡設在所述第二開口。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拆卸路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路柱還包括對位機構,所述對位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擋體的底端側壁的對位塊和設置在所述基座上表面的對位槽,所述對位槽與所述對位塊對應且適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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