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電動汽車狀態的配電網調度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33874.1 | 申請日: | 2018-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899924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7 |
| 發明(設計)人: | 呂廣強;郭震;戚向陽;陳曦;梁凱歌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2J3/32 | 分類號: | H02J3/32;B60L55/00 |
| 代理公司: | 濟南鼎信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7245 | 代理人: | 曹玉琳 |
| 地址: | 210094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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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電動汽車 狀態 配電網 調度 方法 | ||
1.一種基于電動汽車狀態的配電網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基于電動汽車行駛數據以及與配電網連接狀態,建立電動汽車一天內狀態模型,將電動汽車狀態分為行駛狀態、停車可調度狀態、停車不可調度狀態;
S2、基于電動汽車行駛數據,根據電動汽車行駛需求,建立電動汽車滿意度模型,其中電動汽車滿意度模型為數值模型,一天內某一時刻的電動汽車滿意度為一天內該電動汽車剩余行駛狀態下所需要的電量;
S3、根據電動汽車狀態模型對電動汽車進行調度,其中
當電動汽車處于行駛狀態或停車不可調度狀態時,不參與電網調度;
當電動汽車處于停車可調度狀態時,電動汽車的調度分為充電調度、放電調度;充電調度和放電調度以配電網負荷、電動汽車剩余電量以及電動汽車滿意度模型為依據,
對于充電調度:在配電網負荷處于谷值情況下,判斷電動汽車剩余電量與電動汽車過充保護極值的關系,若剩余電量大于或等于過充保護極值,則不參與調度,若剩余電量小于過充保護極值,則調度配電網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充電過程中實時更新剩余電量,并重復該步驟;
對于放電調度:在配電網負荷處于峰值情況下,判斷電動汽車剩余電量與該時刻的滿意度以及過放保護下限值的關系,若剩余電量小于或等于兩者任意一值,電動汽車不參與調度,若剩余電量大于兩者,則調度電動汽車對配電網進行放電,放電過程中實時更新剩余電量,并重復該步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電動汽車狀態的配電網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1中,進行電動汽車狀態模型建立時,當電動汽車停車接入具有V2G及其配套技術支持的配電網時定義為停車可調度狀態,當電動汽車停車但未接入具有V2G及其配套技術支持的配電網時定義為停車不可調度狀態;當電動汽車行駛時定義為行駛狀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電動汽車狀態的配電網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電動汽車行駛狀態時,行駛期間的荷電狀態通過通信系統上傳至調度系統,以保證荷電狀態的連續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電動汽車狀態的配電網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中,電動汽車的行駛數據包括電動汽車每天出行的耗電量,將一定周期內的以上數據進行平均,計算出該電動汽車平均每天的耗電量,一天內某一時刻該電動汽車剩余行駛狀態下所需要的電量為電動汽車平均每天的耗電量減去該天內電動汽車已經消耗的電量。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電動汽車狀態的配電網調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3中,電動汽車的過充保護極值為避免電動汽車電池損傷所允許的電動汽車電池最大電量值,電動汽車的過放保護極值為避免電動汽車電池損傷所允許的電動汽車電池最小電量值加上電池總容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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