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有效
| 申請號: | 201811005601.6 | 申請日: | 2018-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2175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保羅·普賴斯;皮埃爾·德波斯特;艾蒂安·格拉佩恩;馬里恩·法韋爾熱 | 申請(專利權)人: | 速度創新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C17/04 | 分類號: | B61C1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娟;楊明釗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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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高速 列車 動力 車廂 | ||
1.一種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10),所述動力車廂包含車身(12)和所述車身的至少一個牽引電動機(16、17),
所述車身包括車頂(19)和底板(20);所述至少一個牽引電動機布置在所述底板的下方,
所述車身還包括:布置在所述車身的上部的變阻器制動器(30);和所述變阻器制動器的第一通風裝置(32);
所述車身還包括:用于控制所述至少一個牽引電動機的電氣設備(64);和所述電氣設備的第二通風裝置(66),
所述動力車廂的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通風裝置包括第一進氣管殼(36),所述第一進氣管殼(36)在入口和出口之間形成封閉的管道;所述第一進氣管殼(36)的所述入口和所述出口分別定位在位于所述車身的所述車頂(19)上的第一空氣入口嘴(38)和第二空氣出口嘴(40)的水平處;
-所述第二通風裝置包括第二進氣管殼(68),所述第二進氣管殼(68)在入口(70)和出口(72)之間形成封閉的管道;所述第二進氣管殼(68)的所述入口和所述出口分別定位在位于所述車身的所述車頂(19)上的第三空氣入口嘴和位于所述車身的所述底板(20)下方的第四空氣出口嘴的水平處;和
-所述第一通風裝置和所述第二通風裝置中的每一個包括分別布置在所述第一進氣管殼(36)的所述入口和所述出口之間和所述第二進氣管殼(68)的所述入口和所述出口之間的風扇(46、7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其中,所述車身還包括至少第三通風裝置,所述第三通風裝置包括第三進氣管殼,所述第三進氣管殼在入口和出口之間形成封閉的管道,所述第三進氣管殼的入口布置在所述車身的所述車頂(19)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其中,所述第三通風裝置包括布置在所述第三進氣管殼中的電風扇(84)。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其中,所述車身還包括至少第四通風裝置,所述第四通風裝置包括第四進氣管殼,所述第四進氣管殼在入口和出口之間形成封閉的管道,
所述第四進氣管殼的入口布置在所述車身的所述車頂(19)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其中,所述車身還包括至少第四通風裝置,所述第四通風裝置包括第四進氣管殼,所述第四進氣管殼在入口和出口之間形成封閉的管道,
所述第四進氣管殼的入口布置在所述車身的所述車頂(19)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其中,所述第四通風裝置包括布置在所述第四進氣管殼中的電風扇(98)。
7.根據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其中:
-所述車身(12)包括接納所述動力車廂的電氣和/或電子設備的設備室(24);和
-所述第三進氣管殼的所述出口(82)布置在所述設備室內。
8.根據權利要求4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其中,所述第四進氣管殼的所述出口在所述車身的所述底板(20)下方敞開,與所述至少一個牽引電動機(16)相對。
9.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還包括連接到所述至少一個牽引電動機(16、17)的電力變壓器(18);
所述電力變壓器連接到位于所述車身的所述底板(20)下方的散熱器(102);
所述第二通風裝置(66)的所述第二進氣管殼(68)的所述出口(72)與所述散熱器相對地敞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高速列車的動力車廂,其中,所述動力車廂(10)用于運送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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