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測試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811002225.5 | 申請日: | 2018-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0849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25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杰;陳彬;呂敬恩;汪勇;張樂樂;鄒珂;尹傳軍;張同寶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澳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王立民;賈博雍 |
| 地址: | 230601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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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能量回收 電動汽車 滑行 測試方法及系統 動能變化 制動工況 電功 測試 測試車輛 充電電流 充電電壓 動力電池 能量回收 評價指標 汽車測試 試驗場地 制動能量 便捷性 檔位 制動 | ||
1.一種電動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測試車輛在標準的試驗場地進行滑行工況和制動工況的測試;
獲取車輛的初速度和末速度,并計算車輛的動能變化值;
獲取在滑行或制動時動力電池的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并計算得到制動能量產生的電功值;
根據所述動能變化值和所述電功值,計算得到制動能量回收效率;
將在滑行工況或制動工況下不同檔位的所述制動能量回收效率作為能量回收的評價指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根據所述初速度和所述末速度,計算車輛的滑行距離;
將在滑行工況下不同檔位的所述滑行距離作為能量回收的評價指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獲取在制動工況時測試車輛的制動踏板壓力;
根據所述初速度和所述末速度,計算車輛的制動距離;
將在制動工況下不同擋位的所述制動踏板壓力對應的所述制動距離作為能量回收的評價指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測試車輛在標準的試驗場地進行滑行工況和制動工況的測試,包括:
測試車輛以80km/h車速行駛20min完成熱機;
測試車輛加速至120±2km/h,穩定行駛5s,掛N擋完成車速120km/h~10km/h的滑行試驗,如果測試車輛的最高車速小于120km/h,則將最高車速作為滑行的初速度;
測試車輛加速至120±2km/h,穩定行駛5s,掛D擋完成車速120km/h~10km/h的滑行試驗,若測試車輛的最高車速小于120km/h,則將最高車速作為滑行的初速度;
測試車輛加速至120±2km/h,穩定行駛5s,掛ECO擋完成車速120km/h~10km/h的滑行試驗,若測試車輛的最高車速小于120km/h,則將最高車速作為滑行的初速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測試車輛在標準的試驗場地進行滑行工況和制動工況的測試,還包括:
測試車輛以80km/h車速行駛20min完成熱機,所述測試車輛電池初始電量在10%~80%之間;
測試車輛掛D擋,加速至100±2km/h,穩定行駛5s,輕踩制動踏板,使踏板壓力為40±10N、100±10N或450±10N直到車輛速度為零,往返兩個方向各完成兩次;
測試車輛掛ECO擋,加速至100±2km/h,穩定行駛5s,輕踩制動踏板,使踏板壓力為40±10N、100±10N或450±10N直到車輛速度為零,往返兩個方向各完成兩次;
測試車輛掛N擋,加速至100±2km/h,穩定行駛5s,輕踩制動踏板,使踏板壓力為450±50N直到車輛速度為零,往返兩個方向各完成兩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測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動能變化值和所述電功值,計算得到制動能量回收效率,包括:
根據公式:計算制動能量回收效率,其中,η為制動能量回收效率,Δt為采樣間隔時間,V1為初速度,V2為末速度,Ui為充電電壓,Ii為充電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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