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具有防摔防撞功能的無人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810983335.8 | 申請日: | 2018-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94544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06 |
| 發明(設計)人: | 盧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新驅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39/02 | 分類號: | B64C39/02;B64D45/00;A63H27/133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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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防摔防撞 功能 無人機 | ||
1.一種具有防摔防撞功能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盤,包括呈正方形狀的支撐部以及間隔設置在所述支撐部四側的第一支撐板、第二支撐板、第三支撐板和第四支撐板;
航模電池,呈正方形狀,設置在所述支撐部上;
陀螺儀,呈正方形狀,與所述航模電池連接,其中所述陀螺儀設置在所述航模電池上;
控制器,呈正方形狀,分別與所述航模電池和所述陀螺儀連接,其中所述控制器設置在所述陀螺儀上;
第一電機,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板遠離所述支撐部的一端,其中所述第一電機遠離所述第一支撐板的一端設置有第一螺旋槳;
第二電機,設置在所述第二支撐板遠離所述支撐部的一端,其中所述第二電機遠離所述第二支撐板的一端設置有第二螺旋槳;
第三電機,設置在所述第三支撐板遠離所述支撐部的一端,其中所述第三電機遠離所述第三支撐板的一端設置有第三螺旋槳;
第四電機,設置在所述第四支撐板遠離所述支撐部的一端,其中所述第四電機遠離所述第四支撐板的一端設置有第四螺旋槳;
氣囊盒,呈矩形狀,設置在所述支撐部的底部;
其中,所述氣囊盒包括第一側面、第二側面、第三側面和第四側面,所述第一側面和所述第三側面對稱設置,所述第二側面和所述第四側面對稱設置,其中所述第一側面的兩側對稱設置有第一舵機和第二舵機,所述第三側面對稱設置第三舵機和第四舵機,所述第一舵機遠離所述第二舵機的一側端鉸接設置有第一防撞支架,所述第二舵機遠離所述第一舵機的一側端鉸接設置有第二防撞支架,所述第三舵機遠離所述第四舵機的一側端鉸接設置有第三防撞支架,所述第四舵機遠離所述第三舵機的一側端鉸接設置有第四防撞支架,且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第一舵機、所述第二舵機、所述第三舵機和所述第四舵機連接,以通過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舵機、所述第二舵機、所述第三舵機和所述第四舵機工作,以控制所述第一防撞支架、所述第二防撞支架、所述第三防撞支架和所述第四防撞支架收縮或展開,所述第一防撞支架、所述第二防撞支架、所述第三防撞支架和所述第四防撞支架由彈性緩沖材料構成;
所述第一舵機遠離所述第二舵機的一側端設置有第一步進電機,所述第一步進電機的轉動軸朝遠離所述第二舵機方向設置,其中所述第一防撞支架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步進電機的轉動軸上,以通過所述第一步進電機帶動所述第一防撞支架轉動;
所述第二舵機遠離所述第一舵機的一側端設有與所述第一步進電機對稱設置的第二步進電機,所述第二步進電機的轉動軸朝遠離所述第一舵機方向設置,其中所述第二防撞支架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步進電機的轉動軸上,以通過所述第二步進電機帶動所述第二防撞支架轉動;
所述第三舵機遠離所述第四舵機的一側端設置有第三步進電機,所述第三步進電機的轉動軸朝遠離所述第四舵機方向設置,其中所述第三防撞支架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三步進電機的轉動軸上,以通過所述第三步進電機帶動所述第三防撞支架轉動,且所述第三步進電機和所述第二步進電機對稱設置;
所述第四舵機遠離所述第三舵機的一側端設有與所述第三步進電機對稱設置的第四步進電機,所述第四步進電機的轉動軸朝遠離所述第三舵機方向設置,其中所述第四防撞支架固定設置在所述第四步進電機的轉動軸上,以通過所述第四步進電機帶動所述第四防撞支架轉動,且所述第四步進電機和所述第一步進電機對稱設置;
所述第一防撞支架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步進電機的轉動軸上的第一支桿、與所述第一支桿垂直設置且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第一連桿、分別與第一支桿和所述第一連桿垂直設置且與所述第一連桿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第一垂直桿以及一端與所述第一垂直桿垂直設置且另一端呈弧形狀的第一護桿,其中所述第一連桿朝遠離所述第二防撞支架方向設置,所述第一護桿朝遠離所述第二防撞支架方向設置,且所述第一步進電機控制所述第一支桿水平設置時,所述第一螺旋槳收容在所述第一護桿所形成的第一收容空間內,所述第一步進電機控制所述第一支桿垂直設置時,所述第一連桿和所述第一垂直桿支撐所述支撐部,第一支桿轉動至垂直設置時,第一螺旋槳依然收容在第一護桿所形成的收容空間內;
所述第二防撞支架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二步進電機的轉動軸上的第二支桿、與所述第二支桿垂直設置且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第二連桿、分別與所述第二支桿和所述第二連桿垂直設置且與所述第二連桿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第二垂直桿以及一端與所述第二垂直桿垂直設置且另一端呈弧形狀的第二護桿,其中所述第二連桿朝遠離所述第一防撞支架方向設置,所述第二護桿朝遠離所述第一防撞支架方向設置,且所述第二步進電機控制所述第二支桿水平設置時,所述第二螺旋槳收容在所述第二護桿所形成的第二收容空間內,所述第二步進電機控制所述第二支桿垂直設置時,所述第二連桿和所述第二垂直桿支撐所述支撐部,第二支桿轉動至垂直設置時,第二螺旋槳依然收容在第二護桿所形成的收容空間內;
所述第三防撞支架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三步進電機的轉動軸上的第三支桿、與所述第三支桿垂直設置且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第三連桿、分別與所述第三支桿和所述第三連桿垂直設置且與所述第三連桿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第三垂直桿以及一端與所述第三垂直桿垂直設置且另一端呈弧形狀的第三護桿,其中所述第三連桿朝遠離所述第四防撞支架方向設置,所述第三護桿朝遠離所述第四防撞支架方向設置,且所述第三步進電機控制所述第三支桿水平設置時,所述第三螺旋槳收容在所述第三護桿所形成的第三收容空間內,所述第三步進電機控制所述第三支桿垂直設置時,所述第三連桿和所述第三垂直桿支撐所述支撐部,第三支桿轉動至垂直設置時,第三螺旋槳依然收容在第三護桿所形成的收容空間內;
所述第四防撞支架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第四步進電機的轉動軸上的第四支桿、與所述第四支桿垂直設置且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第四連桿、分別與所述第四支桿和所述第四連桿垂直設置且與所述第四連桿處于同一水平面的第四垂直桿以及一端與所述第四垂直桿垂直設置且另一端呈弧形狀的第四護桿,其中所述第四連桿朝遠離所述第三防撞支架方向設置,所述第四護桿朝遠離所述第三防撞支架方向設置,且所述第四步進電機控制所述第四支桿水平設置時,所述第四螺旋槳收容在所述第四護桿所形成的第四收容空間內,所述第四步進電機控制所述第四支桿垂直設置時,所述第四連桿和所述第四垂直桿支撐所述支撐部,第四支桿轉動至垂直設置時,第四螺旋槳依然收容在第四護桿所形成的收容空間內;
所述氣囊盒內設置有用于產生氣體的氣體產生裝置、設置在所述氣體產生裝置的底部且用于收容所述氣體產生裝置所產生的氣體的氣囊袋以及將所述氣囊袋及所述氣體產生裝置覆蓋在所述氣囊盒內的蓋板,其中所述氣體產生裝置的底部設置有輸出口,所述氣囊袋與所述氣體產生裝置的輸出口連通,以使得所述氣體產生裝置產生氣體時,所述氣囊袋吸收氣體膨脹;
所述氣體產生裝置內設置有可燃性氣體,且所述氣體產生裝置內設置有高壓升壓模塊以及與所述高壓升壓模塊連接的繼電器,其中所述繼電器與所述控制器連接,以使得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繼電器閉合時,所述高壓升壓模塊產生高壓以點燃所述可燃性氣體,以產生大量氣體;
所述第一支撐板、所述第二支撐板、所述第三支撐板和所述第四支撐板四者中的至少一者的底部設置有距離傳感器,其中所述距離傳感器與所述控制器連接,以使得所述距離傳感器檢測到無人機與地面的距離處于第一預設范圍內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繼電器閉合和/或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步進電機、所述第二步進電機、所述第三步進電機和所述第四步進電機工作使所述第一支桿、所述第二支桿、所述第三支桿和所述第四支桿垂直設置;
所述氣囊盒的側面設置有水位傳感器,其中所述水位傳感器與所述控制器連接,以使得所述水位傳感器檢測到所述氣囊盒的底部的水位處于第一預設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繼電器閉合;
或者所述水位傳感器檢測到所述氣囊盒的底部的水位處于第一預設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繼電器閉合和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步進電機、所述第二步進電機、所述第三步進電機和所述第四步進電機工作使所述第一支桿、所述第二支桿、所述第三支桿和所述第四支桿垂直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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